全國掃黑辦昨天(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四個 關于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意見。對惡勢力、“軟暴力”、“套路貸”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界定進行了明確,對涉黑惡財產處置相關問題進行了規范。

這四個關于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意見分別是《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今年是中央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第二年,隨著專項斗爭的全面深入推進,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陸續進入起訴、審判環節。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在惡勢力和“軟暴力”違法犯罪認定,依法打擊“套路貸”、處置黑惡勢力犯罪涉案財產等方面亟待進一步明確、細化。

全國掃黑辦主任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 陳一新:這次四個法律政策文件的出臺,有利于規范惡勢力、“軟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準確認定和法律適用標準,促進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有利于嚴厲打擊“套路貸”等新型犯罪,有利于正確處置涉案財產,確保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如何界定惡勢力?

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依法予以嚴懲,以保護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此次印發的《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就對什么是惡勢力、什么是惡勢力犯罪集團,從法律上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和細化,給辦案一線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執法標準。

什么是惡勢力?

《意見》明確,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中國社科院大學副校長 林維:把惡勢力的構成要件確定下來,有助于司法實踐當中正確精準地打擊黑惡勢力。在黑惡勢力打擊過程當中,我們確實要有一個貫徹法治(精神),依法治國的理念,要落實罪刑法定原則,要寬嚴相濟,要罰當其罪,特別要注意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此次印發的法律政策文件對司法實踐中一些爭議問題提供了明確依據。《意見》規定惡勢力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符合惡勢力全部認定條件,同時又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犯罪組織。

《意見》充分體現了區別對待,嚴懲“首惡”的政策精神。明確要求對惡勢力的糾集者、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要正確運用法律規定加大懲處力度,對依法應當判處重刑或死刑的,堅決判處重刑或死刑。同時,要嚴格掌握取保候審,嚴格掌握不起訴,嚴格掌握緩刑、減刑、假釋,嚴格掌握保外就醫適用條件,充分利用資格刑、財產刑等法律手段全方位從嚴懲處。

什么是“軟暴力”?

此次印發的《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軟暴力”手段之所以被稱為“軟”,是因為其往往是通過間接方式造成損害或者傷害,危害后果的發生具有滯后性,難以取得直接證據。這就給犯罪行為和案件性質的實際認定帶來了困難。對此昨天公布的《意見》對可以認定為“軟暴力”的客觀情形做了進一步的細化,包括黑惡勢力實施的、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的、攜帶兇器實施的等情形。

此外,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訊工具實施的“軟暴力”也列入其中。

如何明確“軟暴力”法律界定?

中國人民大法學院副教授 程雷:網上比較典型的軟暴力,就是自己或者是雇傭他人在網上發帖進行恐嚇威脅,以及誹謗侮辱他人,給他人造成一種巨大的心理壓力等等,這種都可以視為網上的軟暴力。

《意見》的另一個亮點是以“軟暴力”手段非法進入或者滯留他人住宅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處罰。

中國人民大法學院副教授 程雷:為了討債,為了霸占土地或者其他生產資源就進入別人住宅,未經允許,對方不愿意,但是他又不離開。如果是以黑惡勢力集團實施的這種反復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給公民造成了心理上的恐嚇恐慌,這樣就構成了軟暴力當中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套路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近年來,社會上的“套路貸”案件日益猖獗,它們往往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展開違法犯罪活動,因為具有欺騙性強、被害人多的特點,社會反響非常強烈。此次印發的《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套路貸”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 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迷惑性隱蔽性強 “套路貸”危害大

“套路貸”是近年來興起的危害巨大、迷惑性和隱蔽性很強的犯罪手法,且已成為很多黑惡勢力的一種犯罪手段,司法機關也面臨著甄別難、處理難的問題。

2023年9月安徽蕪湖的小秦看中了一款剛剛上市的手機,因為手頭錢不夠,他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暫借三萬塊錢。簽了借條,辦了手續之后才發現,拿到手的錢卻只有22500元。

受害人小秦:他說,第一個月3萬塊錢一個月的利息是2000,他給我扣掉了,扣掉了,還有上門的費用。

所謂上門的費用就是小額貸款公司的人上門查看借款人家庭情況,家住在哪里,摸清借款人的家庭情況底細,這也是要收一筆費用的。一個月后,由于錢不夠,沒法還,小秦按照貸款公司的要求,把自己的房產證抵押給了公司,公司的業務員幫他介紹先去別的公司借幾千塊錢,先把這三萬元借款還掉。等小秦去了另外一家小貸公司借來錢,回來還錢的時候,又出現了新狀況。

受害人 小秦:在他們家借錢了,再到別人家借錢的話就算違約。我拿了三萬塊錢,然后他說你違約了,必須給我重簽一張借條,簽4萬塊錢。

小秦不想簽這個借條,這時小貸公司的人就開始對小秦使用暴力。

受害人小秦:上去就給你一頓拳打腳踢,硬逼著簽的,沒辦法,只能簽一個4萬塊錢的。

為了償還三萬塊錢,小秦被逼拆東墻補西墻,先后與二十幾家套路貸公司借款,最終債臺高筑。其實小貸公司早就盯上的是小秦名下的房子,一旦欠債越來越多,最終的償還辦法只有一個:賣房子。

受害人小秦:是被這些小額貸款公司一手操作賣掉了。全還掉了還不夠。

看清“套路貸”非法占有的真面目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融資流通的加快,各種各樣的民間借貸開始出現,在大多數時候,這些民間借貸行為成為了金融流通當中的有效補充,滿足了一定的金融需求。但是“套路貸”卻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披著“借貸”、“抵押”、“擔保”等等外衣,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財物。那么,在實際司法實踐當中,又該如何區分哪些是非法的“套路貸”,哪些又是合法的民間借貸呢?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 盧建平:在比較典型套路的案件當中,被害人甚至不是被騙,他是被各種各樣的暴力,軟的硬的語言的行為的精神的或者物質的暴力,給包圍著。他無法反抗,無力反抗。所以,會在非法債務的漩渦當中越陷越深。

《意見》列舉了“套路貸”常見的犯罪手法和步驟。(1)制造民間借貸假象。(2)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3)故意制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5)軟硬兼施“索債”。

注意!特殊情況下應酌情從重處罰

《意見》明確了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或者因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系人自殺、死亡、精神失常、為償還債務而實施犯罪活動的,應該酌情從重處罰。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 盧建平:(意見出臺)第一個意義就是回應實踐的這種需求。第二個我覺得有助于統一我們司法機關的認識和行動。第三個,從法律從政策角度來說,現在的意見具體內容其實也并沒有超出我們現有法律規定的框架。實踐當中出現了一種比較新型的帶有欺騙性質的犯罪,我們不要被它的表象所迷惑,要抓住它的本質。

如何處置涉黑惡勢力的財產?

此次印發的《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就明確了依法對黑惡勢力涉案財產采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

《意見》明確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要徹底摧毀黑社會性質社會組織的經濟基礎,防止其死灰復燃。對于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應當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于確屬骨干成員或者為該組織轉移、藏匿資產的積極參加者,可以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參與者也應當適用財產刑”以及對“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關聯犯罪要深挖和打擊”。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莫洪憲:這次《意見》里面就賦予了我們司法機關關于大范圍涉案財產的調查,處置追繳沒收的這樣一個權利,改變了目前在司法實踐當中,對黑惡犯罪的財產剝奪不夠,判罰不堅決這樣一個問題。另外一個方面,既強調追繳沒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財產,同時也要充分保障合法的財產權。既要剝奪犯罪人的利益,也要保障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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