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申請來華探親簽證材料出生證只有父母一方名字怎么辦?
當前疫情緩和,我國國內復工復產正在根據實際情況,有序進行著。與此同時,針對外國來華復工復產、探親團聚、商務貿易等,也在漸漸恢復正常。根據大家的咨詢,聯合外服為您整理:外國人申請來華探親簽證材料出生證只有父母一方名字怎么辦?
外國人來華探望在中國工作或學習的親屬,辦理其它私人事務,申請S1字簽證或S2字簽證;來華進行家庭團聚、寄養子女,或者探望在中國永久居住的親屬等事項,可申請Q1字簽證或Q2字簽證。另外,在疫情期間,國家移民管理局針對來華探望重病親人,以及處理喪葬事務的外國親屬,可以申請緊急人道主義事由簽證。
外國人來華探親簽證的申請,主要在于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請注意:
1. 家庭成員,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2. 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收養證明、其他親屬關系證明以及相關公證;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姓名等資料變更證明等
在具體的辦理過程中,結婚證、出生證是兩個用到最多的關系證明證件,認證起來也比較方便。但是,在我們的工作經驗中,也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如出生證只有父母一方名字。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不要擔心,探親簽證無非是要落實親屬關系,所以只需要能夠證明親屬關系便可。出生證不足以證明親屬關系,那么就可以通過親屬關系證明公證、親子鑒定等也可以證明。
親屬關系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因血緣、婚姻、收養而與他人產生的相互關系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當事人可向其住所地所在的公證處進行申請。為方便辦理,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 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 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
3. 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則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來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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