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個新聞,說李某和張某離婚后,雙方離婚協議中約定張某應于離婚后三個月內將戶口遷出,否則每個月需向李某支付1500元戶口掛靠費,直至遷出為止。先不說這種做法合不合法,但確實讓人寒心。

離婚后戶口怎么辦

感情破裂后,大多人走得決絕,戶口這么重要的東西當然也要帶走,可是戶口能遷到哪呢?離婚后的戶口該怎么辦?青島戶籍無憂在咨詢了派出所后,整理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一般來講,離婚后,戶口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戶口遷移

如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

(二)另立門戶

如果你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入戶條件,可單獨立戶。

(三)再婚后再遷

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咨詢,建議事先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四)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后,某一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保留。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

那孩子的戶口怎么辦呢?這個簡單:

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以上就是戶籍無憂本次給您帶來的分享,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