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相信大家對于經濟適用房一定不會感到陌生,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的發展,從政策角度經濟適用房發生了哪些變化呢?對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又有了哪些改變和修正呢?下面就跟筆者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之約束對象

經濟適用房一般來說針對用戶對象比較有限,通常是本地常駐戶口并且沒有自有住房,或者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十五平米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對于經濟能力在這之上或者非本地戶籍的家庭都不在享受范圍之內。這個也是政策性的社會福利保障。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之約束條款

(一)經過公安戶籍部門認定的,具有本地戶口在一年以上的家庭。要注意的是,這個是針對城鎮戶籍才有的,對于那些村改居有宅基地、安置房的家庭無效;

(二)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 十五平方米以內(房管部門認定);

(三)經過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收入屬于低收入者,即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四點五倍;

(四)該家庭名下僅限擁有一臺不高于十萬元(包含十萬元)金額的機動車輛;

(五)該家庭成員之間無論血緣如何,必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事實上的關系;

(六)有關審核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條件。

還有一條比較特殊,對于單身人員即沒有組成家庭的,有年齡限制,即要求應滿二十五周歲。

經濟適用房作為作為保障房性質的限價商品房這么一個特殊調節作用的產物,多年來也確實幫助了不少普通百姓。買到經濟適用房的肯定是賺到了,今后這種性質的房子是越來越少了,所以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修正變得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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