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城市更新、舊城改造不斷,出現了大量的拆遷安置房。而且拆遷安置房價格普遍比商品房低20%~50%,這樣的價格對于在外打拼的年輕人來說誘惑很大,對剛需人群來說能夠買一個住的地方,其實已經很不錯了,相信大多人都會看在價格便宜的份上“主動克服”其他問題,畢竟相比價格來說其他問題還是可以承受的。

如果經濟允許的話還是不建議大家購買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和商品房還是存在較大區別的。

買賣問題

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采用集中遷建類安置房,土地性質還是屬于集體土地,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交易。如果是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安置房,土地性質是國有劃撥,在政府允許之前,沒辦法立即辦理房產證不允許上市交易。

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拆遷安置房想要把房產證辦下來,都需要5~10年時間,至于更長時間。至于多久能拿到房產證,關鍵要看開發商的態度,如果開發商一直不給拆遷戶辦理房產證,那你也沒轍。

長時間拿不到房產證,就意味著房產證上所配套的一些資源大家就沒法享受到,比如小孩不能享受房子應該帶有的學位,不能落戶等等。

拆遷安置房存在交易時間上的限制,但商品房沒有。安置房規定在幾年時間里是不可上市轉售的,商品房不是,只要購買的是已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期房除外,法律規定不可轉售,拆遷安置房買賣的時候需要補繳土地(比如總房款的10%)出讓金才能上市交易。

質量問題

一般來說,商品房的修建質量較與安置房來說都比較高,安置房的利潤往往是被套死的,部分建筑商可能會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拆遷安置房在建設的過程當中監管沒有商品房那么嚴格,所以建筑質量可能沒有商品房那么高,比如有些拆遷置房就出現樓板比較薄,墻比較薄,隔音效果比較差等一些問題。

產權問題

拆遷安置房和商品房在產權上是有很明顯的區別的,安置房為不完全產權房,即使它具有完全的房屋權,但并不一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而商品房是這二者都有的,既有完全的房屋權又有土地使用權。拆遷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方式。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受限制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權人可以依法自用,但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轉讓、出租、抵押或從事其它以土地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商品房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意思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這也意味著拆遷安置房是沒有繳納出讓金的,普通商品房是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所以在后續的交易中,拆遷安置房要補繳這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以上就是不建議大家購買拆遷安置房的原因,拆遷安置房買賣潛在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當然了如果安置房房產證已經辦下來了,就跟普通商品房差不多了,無非就是補繳土地出讓金。還有其他拆遷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