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4號【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部分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11月4日練練看到這篇公告時,很難理解是什么意思,甚至有網友誤認為養老金要征稅了,還有一些網友也認為沒看懂公告。

今天練練又網搜了一些解讀,才搞明白個人養老金屬于補充養老保險,公告中所指征收個人所得稅應該只是針對個人養老金部分,與基本養老保險無關,基本養老保險是免稅的。

與核算有關的財稅文章或公告,如果能通過示例展示計算過程,那么閱讀者很快就可以理解透,今天練練通過EXCEL表格,簡單做了一個測算,個人養老金對個人的影響:

假設全年綜合所得忽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資金增值、投資收益部分的影響,假設繳費10年(1.2萬*10=12萬),那么收入(或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節稅金額、將來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累計金額、累計節稅占累計收入占比如下:

假設全年經營所得忽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資金增值、投資收益部分的影響,假設繳費10年(1.2萬*10=12萬),那么收入(或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節稅金額、將來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累計金額、累計節稅占累計收入占比如下:

通過測算,個人養老金優惠政策影響相對有限,對于低收入者,比如年收入9.6萬以下,甚至不會產生節稅;而對于高收入者,節稅占收入比也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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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編輯于2023年11月5日,歡迎留言與轉發,感興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臺私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