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 *** 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侮辱他人的行為。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 侵權行為 。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如何認定侮辱罪 (一)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劃清出于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 (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是: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 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按照更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1款規定,僅限于“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 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 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4、一般侮辱違法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 5、本罪與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的界限 當行為人采用公然強行扒婦女的衣服、對婦女身體進行某些動作性猥褻、侮辱時,對行為人是定侮辱罪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容易發生混淆。 區別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和動機。侮辱罪中的侮辱婦女,行為人目的在于敗壞婦女的名譽,貶低其人格,動機多出于私憤報復、發泄不滿,這一點與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為(如以大字報進行侮辱)沒有什么區別;而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行為人目的在于尋求下流 *** 的精神 *** ,滿足行為人的畸形 *** 。 另外,侮辱婦女罪在有些場合,行為人侮辱的對象即婦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特定的。 6、侮辱罪中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 *** 實施。 這里的暴力僅僅是指行為人為使他人人格尊嚴及名譽受到損害而采取的強制手段,不包括對被害人的故意殺傷行為。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要注意的是,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侮辱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侮辱罪的犯罪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 *** 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 *** 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侮辱罪是指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 *** ,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以暴力或者其他 *** 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包括以暴力手段,扒光衣服、向身上潑灑污物、強迫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對他人進行侮辱;

以污穢、惡毒的語言對他人進行辱罵;

以文字、視聽資料等侮辱、貶損他人等形式。

侮辱他人必須是公然進行的。

情節嚴重一般指行為人動機卑鄙、手段下流、行為惡劣、影響很壞、造成被害人因不堪侮辱而精神失常或自殺等嚴重后果。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

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 *** 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 *** 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構成本罪主體。對于以期刊雜志刊登侮辱、誹謗他人文章的,根據新聞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發布的《期刊管理暫行條例》第5條、第36條規定,任何期刊凡違反本規定,刊登侮辱、誹謗他人的內容的,由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區別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沒收或銷毀違法期刊;定期停刊;停業整頓;撤銷登記等行政處罰。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罪需要以下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 *** 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 *** 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