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師:涉外婚姻怎么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法律上說的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不是內地居民的婚姻。我們說的廣義涉外離婚案件,有時候也包含雙方在國外登記結婚,或者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國外的情況。本篇文章,杭州離婚律師主要講當事人一方不是內地居民的協議離婚手續辦理問題。
涉外婚姻在內地可以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一、涉外離婚的協議離婚辦理流程如下:
1、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離婚律師平時說的離婚冷靜期。
3、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過后,夫妻雙方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并在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在準備好的離婚協議上簽字。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如果30天內沒有申請離婚登記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想協議離婚,需要再次申請離婚預登記,重新經歷30天離婚冷靜期。
二、涉外協議離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結婚證。
結婚證丟失的,需要補辦,結婚證,有的地方可以去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調取結婚登記檔案。
2、身份證、簽證未逾期的護照。
外國人的護照需要提供翻譯件,并公證。
3、戶口本。
內地居民需提供戶口本。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紅底或者藍底都可以。
5、離婚協議書3份。
離婚協議書先不要簽字,在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見證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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