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報銷流程(職工報銷流程及材料)
工傷保險報銷流程(職工報銷流程及材料)
一、哪些事故屬于工傷范疇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而致使員工受到事故傷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或患有職業病等其他情況皆屬于工傷范疇。
二、工傷保險報銷流程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或因工受到傷害,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遵循就醫流程;一般情況下,工傷治療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如遇緊急情況,則選擇就近醫療機構,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已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最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準備申報材料;用人單位進行申報時,需準備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工傷員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門診病歷復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復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復印件,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證、出院證,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以及經辦機構所需其他相關材料。
經認定后,非工傷疾病只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流程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可在事故發生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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