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商業地產項目,既有酒店又有商業,如何降低稅負?
一個商業地產項目(一個房產證),既要從事商業,又要從事酒店,如何運作,可以降低稅負?
得從主要稅種、組織架構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具體如下:
一、商業、酒店幾大稅種與稅率
1增值稅及附加
商業、酒店增值稅均可為一般納稅人,即應交增值稅=增值稅的銷項-增值稅的進項。
2房產稅
房產稅為商業高稅負的稅種,有兩種計稅方式:從價計稅與從租計稅。
對應對外出租的部分,適用從租計稅,房產稅=含稅租金/(1+稅率)*12%;對應沒有出租的部分(自用部分),適用從價計稅,房產稅=自用建筑面積*房產原值/整個建筑面積*70%*1.2%。
酒店的場地無所有權,不繳納房產稅。
3企業所得稅
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小微企業所得稅有優惠。
小微企業的標準,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5000,300,300,具體如下: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年利潤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二、組織架構的建議
建議以物業方為母公司,下設商管公司與酒店公司,實現一套人馬三個班子,出發點如下:
1)雖然業務拆分了,公司多了,但是對公司的股權架構沒有影響,對財務工作量的增加也不是很多。
2)盡量降低房產稅
與房屋主體不可拆分、不可移動的部分都應該計算入房產原值,對房屋的裝修無疑增大了從價計稅的房產稅。
拆分公司后,酒店、商業裝修部分可以分別裝入酒店公司與商業公司。
由于酒店無產權,該部分裝修金額不會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3)盡量降低企業所得稅
由于小微企業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可以通過主觀設計,將物業公司的部分利潤向商管公司移送,將商管公司年利潤控制在300萬元以下,商管公司即可享受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商管公司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分配給股東(物業方)可以免稅。
假設某企業每年利潤為300萬元,無優惠的情況下企業所得稅=300*25%=75萬元,稅后利潤為300-75=225萬元;
如果是小微企業,所得稅=100*2.5%+(300-100)*5%=12.5萬元,稅后利潤為300-12.5=287.5萬元,兩者相差62.5萬元。假設一個員工年費用為10萬元,相當于白請6個員工了。
前提:通過兩個方面的事先設計,達成物業方、商管方均有利潤,且商管方利潤不超300萬元。
1)裝修的投入,究竟多少放物業方,多少放商管方;
2)商管從物業方租用場地的租金水平定多高比較合適,要結合房產稅、企業所得稅綜合考慮。
增值稅無需考慮,因為母公司交了增值稅,子公司可以抵,整體不會增加母+子公司的增值稅稅負。
假設:
第一種方式:物業方直接對外出租,租金為200萬元;
第二種方式,商管整體租賃商管為120萬元,商管再向外出租,租金也為200萬元。
房產稅:
第一種方式200*12%=24萬元,第二種方式120*12&=14.4萬元(商管再對外出租,轉租不需要交房產稅)。
增值稅(只考慮銷項,進項無差異):
第一種方式物業200/1.09*0.09;
第二種方式,物業方=120/1.09*0.09,商管方=200/1.09*0.09-120/109*0.09,物業方+商管方=200/1.09*0.09。
即母公司交的稅為子公司的進項稅,母公司交子公司抵,母子公司不改變稅負。
企業所得稅:
第一種方式物業方(200/1.09-成本-費用-稅金)*稅率;
第二種方式物業方(120/1.09-成本-費用-稅金)*稅率,商管方(200/1.09-120/1.09-其他成本-費用-稅金)*稅率。
物業方+商管方的所得稅計稅基礎同第一種方式,但是商管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酒店租用物業房產,租金如何確定?
酒店租用物業的房產,租金有兩種方式
1:固定租金;
2;按酒店利潤或銷售收入比例分成。
關鍵:租金水平的確定
1)事先測算酒店部分,如果是自用,按照從價計征應繳納的房產稅;再測算,按照從租計征應交的房產稅。選擇一個適當的價格作為租金的水平。
不能過高,因為越高房產稅交得越多;也不能過低,過低則稅局能以有失公允的理由進行調整。
2)按利潤分成的模式,分回來的利潤會視同租金。
即可以采取固定租金,也可以采取不固定的租金,就看哪種方式對母子的稅負最小。
由于兩個公司為母子關系,實為關聯方,為避免稅局調整,可以考慮采取彈性租金方式,即第二種方式。
四、租賃費拆分問題
1.商業公司向外收取的租賃費可以拆分為租金+管理費,其中租金的增值稅銷項稅=含稅收入/1.09*0.09,管理費的增值稅銷項稅=含稅收入/1.06*0.06,租金收入還需要按照12%繳納房產稅,管理費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故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租賃費一定時,拆分原則為租金越低越好,管理費越高越好。
2.一定時期內,管理費應該差異不大,因為管理費的構成因素基本變化不大,但是租金變動大比較正常:
1)開業初期,為吸引商家入駐,租金水平低、甚至免租都有可能;
2)租金的高低受很多因素影響,比如說商家的品牌號召力、位置的好壞、面積的大小等等。
3.管理費水平不能設定太高,需要和周邊商場進行比較,因為稅局在評定管理費水平是否公允時,會采取同類同期同價的比較方法。
五、免租期的設定
對外出租商鋪會涉及免租期,在合同中不宜出現免租期的字樣,雖然免租期不會視同銷售需要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但是會視同自用需要交房產稅。
如:出租商鋪為3年,租賃期間為從2023年3月15-2024年3月14日,免租期為三個月,每月租金2萬元,每月5日前繳納上月的租賃費。
如果在合同中注明免租期為三個月,則該三個月需要按照自用繳納房產稅,房產稅=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房產原值/總建筑面積/12*3*70%*1.2%。
需要特別規避這個問題,要在合同里約定付款條件,如2023年3月15日-6月30日應繳納租賃費1萬元,應于7月5日前繳納。把免租期匡算進去。
六、公司的借款
1.公司開發的資金肯定不全部是注冊資金,有外來借款,建議不要從企業借款,居民企業借款會視同銷售,增值稅需要交稅,企業所得稅也要確認收入,但從私人借款則無上述風險。
2.從私人借款,建議不要從關聯方借款,即不要從股東、實際控制人處借款,因為如果要計算利息的話,會受到債資比2:1的限制。如張三為股東,投資金額為30萬,借給公司款項為1000萬元,張三代開了1000萬對應利息的發票(利息需要在規定范圍內),企業所得稅前只能扣除60萬元的對應利息,投資額兩倍以上的利息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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