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法規大全(建筑工程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

大家都知道二建中有一章占比不高但又每年必考的章節,就是建設工程安全法律制度。它的涵蓋面非常廣泛,知識點凌亂繁多,要是我們照著那些法律條紋去學,那不知道要學到猴年馬月了,今天就讓小職帶著你十個知識點搞定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

1.噪聲防治

(1)噪聲標準:夜間(22:00-6:00)55dB(A)

晝間(6:00-22:00)70dB(A)

(2)時間:開工前 15 天申報

(3)單位:施工單位

(4)部門: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變化)

(5)內容:① 項目名稱② 施工場所和期限③ 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④ 擬采取的降噪措施

【真題】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 )除外。

A.搶修作業 B.搶險作業

C.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 D.監理單位同意的

E.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的 【答案】ABCE

2、建設項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

建前評價:建設單位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不需要同意)

建中三同時:建設項目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知識點二:大氣防治

【大氣污染防治】

1.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對 *** 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綠化、鋪裝或遮蓋。

2.重點防治揚塵,城市主道路2.5米,一般路段1.8米。灑水、洗車、封閉覆蓋、道路硬化

3.鼓勵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部門聯網。當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達到中度

以上污染時,增加灑水頻次。

知識點三:水污染防治

防治要求: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排水許可證(嚴格的遵循排水要求):■未取得排水許可證,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注意主體)

■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確定的排水類別、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項目和濃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排水主管部門實施排水許可不得收費

知識點四:固體廢物防治(變化)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貯存、處置的,應當向移出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1)建筑垃圾再利用和回收率30%;

(2)建筑物拆除產生的廢棄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40%

(3)碎石類、土方類建筑垃圾,利用率50%

知識點五:污染防治法律責任(變化-可忽略)

【法律責任】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知識點六:施工節能(4節)

【節材】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生產、鋪售、使用粘土磚。施工現場 500公里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 70%以上。

【節水】【自來水利用要點】(6)施工現場生活用水與工程用水分別確定用水定額,分別計量;(7)不同標段、不同分包生活區,應分別確定用水定額,分別計量。

【非傳統水源利用要點】(1)優先采用中水攪拌、中水養護,有條件的應收集雨水養護。(2)基坑降水階段工地,宜優先采用“降排的”地下水作為混凝土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沖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5)力爭施工中非傳統水源和循環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

【提示】此知識點可理解記憶,對水質要求不高的地方盡量用中水、地下水不用自來水;2、用自來水時多裝水表,分別計量。

【節能】:建筑物合理設計采光、通風、朝向,可以減少空調使用,從而節約用電。選擇功率與負載相匹配的施工機械設備,避免大功率施工機械設備低負載長時間運行。照明設計以滿足更低照度為原則,照度不應超過更低照度的20%。

【節地】:合理安排施工總平面,庫房料場盡可能靠近大門,縮短運輸距離,形成環形通路,可以節地。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緊湊,在滿足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廢棄地和死角,臨時設施占地面積有效利用率大于90%。

知識點七:受法律保護的文物范圍

1.文物范圍

【何為文物】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2) 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

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

(3) 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4) 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5) 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注意】文物≠化石

三、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范圍:(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2)古文化遺址、古墓養、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3)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遺存于外國領海以外的其他管轄海域以及公海區域內的起源于中國的文物,國家享有辨認器物物主的權利。

【提示】:1.中國地盤內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地盤外的文物只有辨認權。2.文物不因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也不因保管收藏單位變更而改變。

知識點八: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參加工傷保險,危險作業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