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口計生法從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廢除制約措施兩方面著手,推動三孩政策落地

圖/IC

文 | 《財經》記者 姚佳瑩

編輯 | 朱弢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下稱“人口計生法”)完成第二次修訂。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計生法的決定。現行人口計生法于2002年施行,在2023年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進行過一次修改。而本次修法主要內容包括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同時,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人口計生法調整了人口發展目標,將2023年版本“控制人口數量”的總體目標修改為,“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此外,部門職能隨之轉變,將人口與計生工作的管理部門由計劃生育的行政部門,變更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相比于上一次修訂,新人口計生法從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廢除制約措施兩方面著手,推動“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政策落地。

在三孩政策發布后,國家衛健委有關負責人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答記者問時表示,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相當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經濟負擔重、嬰幼兒無人照料和女性難以平衡家庭與工作的關系。

調查顯示,在“不敢生”的原因中,“經濟負擔重”的占75.1%,“沒人帶孩子”的占51.3%,女職工生育后工資待遇下降的有34.3%,其中有42.9%的受訪者工資待遇下降超過一半。

新人口計生法提出,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同時進一步保障生育期婦女就業合法權利,為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此外,從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著手,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新人口計生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按照托育服務的相關標準和規范,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而在破除生育制約措施方面,新人口計生法廢除了社會撫養費和相關處分的規定。這意味著,施行了近40年的超生罰款制度成為歷史。

1982年,計劃生育被確定為基本國策,違反政策超生者則需繳納相應的罰款,即“超生罰款”,盡管在上世紀90年代,其更名為“計劃外生育費”,到2000年,又改為“社會撫養費”,但其懲罰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的本質并未改變。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各省區市自行規定,因此存在差異,同時各地征收的寬嚴程度不一。據《財經》記者了解,隨著人口形勢和相關政策的變化,部分地方盡管已經放松了社會撫養費的強制征繳力度,但在某些情形下,依然會動用這一權力。

一位曾在地方街道負責計生工作的辦事人員向《財經》記者表示:“涉及到獲取相關政府服務時,街道計生辦都會要求超生人員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再享受相關權益。比如拆遷安置,對于超生的拆遷對象,必須先繳納社會撫養費,才能接受安置。這是此前街道的土政策了。”

那么,廢除社會撫養費,是否意味著完全放開生育?并非如此。目前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并沒有改變,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023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下稱《決定》)。次日,國家衛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長楊文莊對《決定》進行解讀時表示,三孩生育政策并不意味著全面放開生育,雖然生育政策在逐漸放寬,但是計劃生育作為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還是要繼續堅持。

“判斷生育率在三孩政策之后還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可能不是放開后一兩年就能看出來的,需要穩定的數據變化作為依據。如果放開三孩后,中國的生育率還是在低水平徘徊,甚至繼續下降,全面放開生育限制應該是未來的政策選擇。”獨立經濟學家李鐵此前向《財經》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