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摩托車交強險“叫好”又“叫座”
2006年,我國正式施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明文規定機動車必須投保交強險,摩托車也不例外。據媒體報道,國務院督查組在河南省暗訪發現,一些保險公司對于摩托車交強險的辦理需求比較淡漠,設檻拒保現象時有發生。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作為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交強險不但能夠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賠償和醫療救治,而且可以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從而維護交通安全。
摩托車體積和排量較小,不僅購買成本相對較低,而且出行便捷,因此成為城鄉居民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摩托車的車輛構造和行車方式,決定了其行駛時的危險系數較高,而作為一種機動車,投保交強險是摩托車上路行駛的必要條件。然而,盡管摩托車交強險的保費并不高,投保交強險卻一直是摩托車的“老大難”。其中,既有摩托車主不愿投保的因素,也有保險公司不愿“接單”的尷尬。
現實生活中,摩托車的數量往往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成反比——越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們越是習慣于以此作為交通工具。在這樣的背景中,難免會有摩托車主本著“能省就省”的目的逃避交強險。解決摩托車脫保的“老大難”問題,首先就應該通過宣傳引導來強化公眾的安全意識。畢竟,交強險保障的不只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對于摩托車主來說,也是一種全方位的有力保障。更何況,逃避交強險本身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
相比之下,解決保險公司“不愿接單”的問題,則要復雜許多。交強險的經營原則是“不盈利、不虧損”,但在多數保險公司眼里,對摩托車等承保交強險,本身就是一樁“賠本買賣”。究其原因,摩托車交強險的出險率高,而保費相對較低。為將摩托車拒之門外,一些保險公司煞費苦心推出了種種套路:有的設定不合理苛刻條件變相拒絕,有的通過各種理由設法拖延,有的則試圖通過捆綁銷售實現“堤內損失堤外補”……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不僅明確規定了相關保險機構的承保責任,而且界定了違規行為,清晰列明了相關處罰措施:對于發生拒保、拖延、捆綁銷售行為的,監管機構應對其處以5萬元至30萬元罰款。國務院督查組發現,盡管近年來收到了眾多針對摩托車交強險難辦的投訴,河南銀保監部門竟從未作出一起專門針對該情況的行政處罰。監管層面的缺位,無疑是保險機構有法不依的根源所在,這也是此次督查的一個重點。
目前,河南銀保監局表示,盡快對督查發現的涉事保險公司進行嚴肅查處,將對保險公司是否對下級機構存在設限考核、捆綁銷售等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并加強日常監測。在嚴格監管的基礎上,有必要調整和完善摩托車、農用車等高風險承保業務的利益分配機制。一方面,不妨針對不同的承保業務設定不同的內部考核機制;另一方面,不妨為低端交通工具投保提供相應的外部補貼。研究制定更加科學完善的交強險定價機制,有助于讓交強險既“叫好”又“叫座”,從而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安全和利益。(趙志疆)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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