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盜竊罪量刑標準金額(盜竊不足2000一般拘留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屬于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類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的財產利益。

盜竊罪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只是出于破壞心理,故意毀壞被害人的財產,則為故意破壞財物罪。

犯罪形態有犯罪預備狀態,犯罪中止狀態,犯罪未遂狀態,犯罪既遂狀態,盜竊罪也不例外,盜竊罪也分為盜竊預備,盜竊中止,盜竊未遂,盜竊即遂。不同的犯罪形態有不同的量刑標準。下面為大家一一分析。

盜竊罪(既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罪數額為量刑標準之一大因素,分為數額較大,數額特別巨大,處罰的標準也因此不同。

盜竊罪(預備):《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預備階段對行為人的處罰參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減輕或從輕處罰,如果危害不大,也可以免除處罰。注意這里為可以。

盜竊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不同于盜竊罪的未遂,盜竊罪的中止出于行為人主觀上的主動停止,是在行為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可以達到目的卻主動停下來,并且有效的防止結果的發生。因此對于盜竊罪中止,我國《刑法》規定為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注意這里是應當。

盜竊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想要將他人財物非法占有,客觀上也實施了盜竊的行為,但因為自己意料之外的原因而發生了客觀不能造成盜竊犯罪未能得逞。在該種情況下,我國刑法明確量刑標準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不能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