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合金管辦〔2023〕1號)》,具體如下:

各相關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職工家庭剛性住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一、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更高可貸額度。家庭首次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單方正常繳存更高可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5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更高可貸款額度由55萬元提高到65萬元。

二、延長二手房貸款年限。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房齡不超過20年,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期限加房齡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到最長不超過40年。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解讀

一、本次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出發點是什么?

為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2023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支持剛性需求家庭合理住房消費需求,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一步完善,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主要內容:一是上浮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更高可貸額度。單方正常繳存更高可貸款額度上浮至55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更高可貸款額度上浮至65萬元。

二是調整二手房貸款有關年限規定,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加房齡增加至最長不超過40年。

三、本次政策調整的上位法依據是什么?

根據《安徽省人民 *** 關于印發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3〕62號)“支持提高繳存職工首套首貸剛需自住房的購買能力,各地經批準,貸款額度可上調5—10萬元”規定,制定本次貸款調整政策。

四、本次政策調整的首次住房貸款是否僅指住房公積金貸款?

不是。住房貸款既包括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按揭貸款,也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托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本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是否只針對首次使用住房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是的。在合肥市正常繳存職工首次使用住房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屬于本次政策范圍。

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的公積金貸款更高額度上浮后,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是否變化?

沒有變化。公積金貸款額度仍實行與職工還款能力和繳存余額雙掛鉤。貸款額度在不高于本次政策調整的更高貸款額度內,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a: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

b: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內(含1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0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2年以內(含2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5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繳存時間倍數為20倍。賬戶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當前“還款能力系數”為0.5。

七、本次政策調整的住房套數是如何認定的?

由貸款承辦銀行根據借款申請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購房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房查結果作為認定標準:

(一)在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外無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認定;

(二)在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外只有其他一套住房的按第二套房認定;

(三)根據住建部、人民銀行等部委的規定要求,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本次政策調整的住房貸款次數是如何認定的?

借款申請人承諾首套首次住房貸款后,核查其家庭在本地及異地(包括但不限于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中有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該貸款信息計入申請人家庭住房貸款次數。

借款申請人家庭名下實際住房貸款次數與公積金中心認定不一致的,如:貸款因特殊原因未實際產生的等情形,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首次住房貸款認定: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中無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且通過現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等)核查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

(二)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通過現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等)核查僅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并已結清。

(三)特殊情形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

1、借款申請人或配偶一方在婚前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二次貸款認定;婚前雙方均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現以夫妻雙方名義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視作第三次貸款不予受理。

2、借款申請人或配偶一方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離異后非借款人且申請時本人名下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次貸款認定。

3、借款申請人或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離異后其中一方符合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次貸款認定。

4、不向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九、如何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查詢個人貸款情況?

①在微信中查找“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

②輸入姓名、身份證號,通過人臉識別等方式登錄

③登錄后顯示繳存、貸款等基本情況

④點擊“貸款信息”欄“查看詳情”顯示詳細貸款情況

十、二手房房屋年限如何認定?

二手房房屋年限以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竣工日期或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檔案記載竣工日期為計算標準,兩者不一致的以日期較早的為計算標準。

十一、本次政策調整具體執行日期是什么時候?

本次政策調整自2023年6月11日起開始執行。

十二、以前政策與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為準?

是的,以前政策與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