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之一條 為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律分析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處罰以及強制隔離戒毒等處理措施的案件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有簡易程序快速辦理以及一般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 辦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四條 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第五條 辦理行政案件應當;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一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

2、行政案件辦理程序原則規定第三條 辦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四條 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第五條 辦理行政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調取證據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第五十條需要調查的案件事實包括一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二違法行為是否存在;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調取證據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調取證據材料,并予以審查;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辦理行政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

3、本規定所稱公安機關,是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如下1向違法者展示執法狀況2收集證據3口頭告知違法者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違法者依法陳述和辯護的權利4充分聽取罪犯的陳述和辯護,違法者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行政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如下1立案,情節明顯輕微,經教育當場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2調查取證,立案后,執法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3審理決定,案件調查終結后,辦案人員應及時 *** 案件調查。

4、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之一條是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快速辦理一違法嫌疑人系盲聾啞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二依法應當適用聽證程序的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處罰的四其他不宜快速辦理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38條規定,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如下1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身份2收集證據3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違法行為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5、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向違法者展示執法狀況2收集證據3口頭告知違法者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違法者依法陳述和辯護的權利4充分聽取罪犯的陳述和辯護,違法者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