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聘用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員工是否合法,能否辦理入職手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工是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年滿16歲未滿18歲參加工作不算違法,單位可以招用。
而童工是不滿16周歲,不能成為勞動法的主體。《勞動法》第15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單位聘用年滿16歲未滿18歲員工,需要辦理入職手續,還需要去勞動局備案,但是不能購買社保,18歲以上才能購買社保。建議購買商業保險防止風險為企業帶來損失。
另外,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簽定合同的勞動者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對于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合同的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予以考慮:其一是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其二是十六周歲以下的。
對于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是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以此為內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綜上,如果單位聘用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員工,是合法的,并且必須辦理入職手續,還要到勞動局備案,但是不能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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