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期房,房子爛尾,可以通過訴訟停供房貸嗎?明確講,可以,但是不是無條件的可以停供房貸。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就對這一問題有了定論,2023年修改以后繼續沿襲使用。

購買期房遇到房子爛尾已經夠倒霉了,更倒霉的是房子交付遙遙無期且趨于無望,房貸還必須償一分不少的償還。房奴之悲催莫過于此。這種情況到底有沒有解決辦法?如果有,該怎么辦?且聽我慢慢道來。

第一、貿然停貸是最愚蠢的行為。

有些購房者看到房子交付無望自己又每天面臨著償還房貸的壓力,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不還了。他的道理很簡單,開發商不給我房子了,我憑什么還你房貸。這種想法有沒有道理呢?當然是沒有道理的,如果你把銀行換成你家親戚這個問題就好理解了。房子不交房,你不還親戚的借款你看能過得去嗎?除此之外,這里面還有一個邏輯,那就是你不還銀行的貸款,同時還保留著要求開發商向你交付房屋并且承擔違約金的權利,怎么可能什么好處都是你的呢?

第二、如何合法停貸?

我們上面講了,購房者一方面不想償還貸款,另一方面又保留有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及承擔違約金的權力,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那么我不要房子了,也不還貸款了,可不可以。明確講,這個目標很靠譜,缺的就是履行合法的程序了。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所以購房人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審查合同是否符合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條件,當然,爛尾導致的延期交房本身達到一定程度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這個就是一個時間問題。如果有其他事項可以支持解除合同或者確認合同無效,那就更好了。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向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撤銷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同時提出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經人民法院審理以后,一旦確認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將貸款本息返還給銀行,將首付款返還給購房者。判決生效就可以不用還款了。

第三,解除合同要慎重做決定。

一旦解除擔保貸款合同,銀行的錢開發上去還,還得上還不上不用操心了。首付款開發商返還購房者,還得上還不上真就難說了。如果開發商確實沒有錢返還,爛尾樓卻有可能在外部力量的促使下順利交房,解除合同反而弄巧成拙。所以這個決定要慎重做出。是咬咬牙堅持還款,還是心一橫解除合同,到底哪種結果誰也不敢幫助預測。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實際操作還要以具體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