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宣傳|讓我告訴您 什么是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
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是自然人辦理各類涉稅業務的唯一代碼標識。自然人納稅人首次發生涉稅業務時,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稅務機關按規則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
1.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自然人,以其公民身份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在首次辦理涉稅業務時,此類納稅人應當向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出示居民身份證,并提交相關基礎信息表。稅務機關對自然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自然人信息進行校驗,記錄其納稅人識別號。
2.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自然人,由稅務機關賦予納稅人識別號。此類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業務時,應當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出示其有效身份證件,并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出生地等基礎信息。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核實后賦予并告知其納稅人識別號。通過扣繳義務人辦理涉稅事項的,扣繳義務人核實其身份證件后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并通過扣繳義務人告知該自然人。
3.對外籍個人未入境但在中國境內取得應稅收入、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等情形,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向境外個人付匯等相關憑據后,由稅務機關直接賦予該外籍個人納稅人識別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是指:
(1)華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華僑身份證明。華僑身份證明指其已取得的其他國家有效永久居留身份證明。
(2)港澳臺居民:港澳居民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
(3)外籍個人: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自然人,為永久居留證和外國護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證但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自然人,為工作許可證和外國護照;其他外籍自然人,為外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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