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勞動節加班,加班費怎么算?丨國是幫你問

勞動光榮,但錢不能少。

五一小長假,不少小伙伴都準備在假期好好休息或者外出游玩,但是員工小A卻被老板一個電話叫回去加班。

班,不加也不行,但是加班費應該拿多少呢?

在這個屬于勞動者的節日,國是君要為小A答疑解惑,給他講講關于加班的那些事兒。享受假期或者仍堅守崗位的你,不妨也回憶一下,這些知識你了解嗎?自己作為勞動者的權益被保護的如何?

節假日加班費怎么算?

“一開始我想,雖然加班了,但是可以多掙錢呀,聽說節假日加班能拿三倍工資呢?!毙向國是君講述他的疑惑:“我的日薪大概有300塊,從29日加班到30日,那不就能拿2700塊了嗎?但是有人跟我說拿不到這么多。我五一加班到底能拿多少錢?”

在這里,小A的算法是不對的。節假日三倍工資的說法大家都聽過,但是并不是三天小長假里的每一天都是三倍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以今年為例,5月1日當天是法定休假日,勞動者加班應該享受三倍工資。而29日和30日兩天,一天本身是周日,一天是“借”了周六,所以應按照兩倍工資支付,當然,為小A安排補休也是可以的。

另外,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不是直接用月薪除以工作天數。

所以,小A應拿的加班費是300×3+300×2×2=2100元,而不是2700元。

小常識

你放的長假和小長假里,只有這些是300%加班費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中規定: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什么樣的工作算加班?

弄明白了節假日加班費的算法,小A說還有其他問題。他表示,所在的公司進入旺季,業務較多。有時候很難按時下班,也有周六日被要求來公司工作的情況。

小A每天累得要命,同時也心存疑惑:我加了這么多班,是不是勞動權益被侵害了?晚下班也算加班嗎?老板會付給我加班費嗎?

首先,國家有沒有規定勞動者加班的上限呢?答案是:想啥呢?當然有?。∩戏l!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小A老板要求他加班的時間超過了這個時限,就違反了勞動法。然而,關于小A做得這些工作是否算加班,還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這個加班是是公司要求的,那么公司就應支付給小A相應的加班費;但在公司沒有要求的情況下,小A若因無法完成規定工作而拖延了下班的時間,這種情況就不能算作加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指出: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小A認為公司應該為自己做的某部分工作支付加班費,那么他就需要用證據證明他的加班是公司要求的、公司知情并批準的、或被公司強迫的。

關于何為加班的問題說完了,現在說說加班費。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標準在上文已經提及,這里不再贅述。在普通工作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了勞動時間,應該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老板總是用倒休來應付,那是不行的。因為只有周末加班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計算加班時間。如果是日常延長工時或者是上面提到的節假日加班,就一定要讓你的老板老實付錢。

加班證據有哪些?

證明自己確實加班: 加班通知、工資條(發部分加班費)、加班審批單、同事的證人證言、部門全體人員或大多數人都加班的證據等。

證明所做工作超過規定:增加勞動定額的證據、合同中要求的工作量等。

如果上述證據無法拿到,勞動者還可以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與證據但拒不提供,這樣的情況下,就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后果。

1889年7月,在第二國際成立大會上,每年的5月1日被定為國際勞動節。勞動節本身就是勞動者爭取權益的產物,所以各行各業光榮的勞動者們,千萬要掌握相關知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老板不給加班費,我們就把他給……

想什么呢,當然是去仲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