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和休假,到底該怎么算?
很多人工作幾年,總是覺得“工齡”離自己很遙遠,卻不知道它其實藏有很多的學問。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后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并計算的工作時間。若沒有可以合并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
1、“工齡”涉及職工年休假的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具體如下:
2、“工齡”涉及職工醫療期長短的計算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做了相關的規定。
具體如下:
對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月內不能康復,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限。
3、“工齡”涉及病假工資的計算
根據滬勞保發(95)83號文件的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中,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具體如下:
4、“工齡”涉及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時,經濟補償的計算
勞動合同解除時,經濟補償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年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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