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緩可以不用死嗎?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死緩是一種判刑的罪名,有些罪犯罪大惡極,本以為法院會判死刑,但卻判了一個死緩。很多受害者的家屬對于“死緩”這個罪名不是很清楚,想要了解下。那么,死緩是不是可以不死,判處死緩可以不用死嗎?
死緩是可以不死,判處死緩可以不用死嗎
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后,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聶曉東律師: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法碩,大學講師,山西省太原市律師協會訴訟與仲裁專業委員會委員。長期專注于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顧問、建筑房地產以及重大民商事訴訟案件代理。
中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最初是作為共產黨的一項刑事政策發端于1951年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高潮中,適用對象是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損害國家利益未達到最嚴重程度,而又罪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后來在黨中央總結實施死緩政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死緩作為一項刑罰制度被正式規定在國家法令中,開始適用于罪該處死,但有悔改表現的嚴重的貪污、盜竊犯罪分子,并最終被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所確認并發展。
從最初的一項政策到被寫進基本法律,死緩制度的良性功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因而,長期以來,死緩制度都被視為我國貫徹“少殺慎殺”政策的重要舉措。死緩制度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死緩是黨和國家的“少殺慎殺”政策的體現,是限制死刑執行的有力措施。它嚴格地控制了被執行死刑的人數,使因犯罪被處死的人數減少到最低程度。
2、死緩有利于集中力量打擊最嚴重的犯罪分子,分化犯罪分子,是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刑罰制度。
3、死緩鼓勵罪犯悔罪自新,有利于死緩罪犯加強改造,爭取成為自食其力,有益社會的新人。
4、死緩符合世界限制適用死刑的趨勢,表現了中國刑罰的特點,在國際上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聶曉東律師補充: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于故意犯罪,情節嚴重,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死緩是可以不死,判處死緩可以不用死嗎?死緩是可以不死,但是如果被判了死緩的話,覺得法院判決的不合理可以提起上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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