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在平常的生活中,非常的常見,幾乎無時無刻不在發生。但是,把錢借出去后,收錢時往往會很難,甚至傷了和氣也拿不回來,所以大家常說,欠錢的都是大爺。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除去那些承認欠款但就是沒錢還的情形,其實還有很多是因為借款時約定不明造成的,由此造成債權人即使去起訴,也拿不回來。因此,知道如何寫一份完美的借條的,在日常生活中很重要。

依據《民法典》和現有的司法解釋,一份完美的借條,至少包含以下11點。

1、憑證名稱,必須寫明為“借條”,而不能是欠條或者收條,這兩個都與借條的意思有差別。

2、借款事由,借條中尤其是大額借款,必須載明借款事由,避免借款人以夫妻共同債務等理由逃避還款責任;

3、交付方式,約定清楚交付方式,在產生爭議后,可以更方便證明借款是否交付;

4、與借貸人的關系,出借人如果多次向不特定的人發放貸款,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說明與借貸人的關系,則可以避免這種情形。

5、出借人,最好能說明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

6、借款金額,應當寫明幣種,以及中文大寫金額

7、利息,借款需要償還利息,則必須說明清楚利息的多少,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卻要主張利息的,法院一般也會支持,但是只能以當地的市場利率為準

8、借款期限,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當事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3年訴訟時效不會開始計算,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別約定借款期限,如果約定了,期限到了之后,應注意3年訴訟時效。如果3年訴訟時效快過了,就要及時采取措施,通過書面等形式向對方催收,并保留主張權利的證據,讓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9、逾期利息,無論是利息還是逾期利息,都不得超出市場報價利息的4倍

10、違約產生的費用,如果對方不按時還款,出借人通過訴訟的方式取回欠款,由此產生的費用,必須說明由借款人支付。

11、借款人,這一點無需多說,借錢的人必須寫清楚姓名和身份證號

由以上內容,發生借款爭議,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去訴訟都會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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