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內容:

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為申請人了解財產線索: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等。法律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

民法院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材料清單指引

請您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準備好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原件(份數為被申請人數+1份)

2、申請人、被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申請人(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申請人(被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①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注冊登記查詢證明

③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查詢證明

3、申請強制執行或恢復執行的依據(1)強制執行

①加蓋法院生效章的判決書、調解書

②本轄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裁決書及雙方簽收的送達回證原件③商事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裁決書(被申請人財產線索須在本院轄區)口。④商事仲裁機構出具的關于申請執行函件的原件(2)恢復執行

①原執行因無財產線索而終結的,需提交新的財產線索證據

②原執行因雙方達成和解而終結的,需提交和解協議復印件一份

③原執行終止或結案的裁定書原件

④原審判決書、調解書復印件一份

4、申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1)授權委托書原件

授權委托書,請注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權限。

申請人為涉外、涉港澳臺主體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訂的授權委托書(2)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近親屬或監護人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口②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員工代理其所在單位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員工證明書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公民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①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于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③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a.社會團體屬于依法

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b.被代理人屬于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C.代理事務屬于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范圍:d.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5、在訴訟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須提供《保全結果通知書》復印件。

6、送達地址確認書

詳細注明當事人雙方聯系地址及聯系方式并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