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服刑有哪幾種情況是可以提前回家的
對于服刑人員來說,自由是他們每個人最迫切想要獲得的,沒有哪一個人是不想早一點回家的。這也是服刑者家屬們的期盼,那么服刑人員在里面哪幾種情況是可以提前回家的呢。
第一種情況:是大家都知道的,減刑可以提前回家。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上述條件中的“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上面說的立功表現說實話是可遇不可求的,想立功是很難的,而且要求比較高,但并不是說就沒有減刑的機會,要是余刑還很長的話都是有機會通過個人努力爭取減刑的。
對于政策好的地方,余刑有一年半以上的也都是有減刑的可能的(減兩三個月),稍微嚴格一點的地方可能就要余刑兩年以上才有機會了,減刑的多少和減刑的快慢和在里面表現息息相關,表現好勞動積極掙分快,獲得表揚時間快就能更早的減刑減更久多的刑期,也就能更早的回家。
第二種情況:就是假釋,相對于減刑要難一點。
不是累犯,不是暴力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滿足條件后可以申請假釋。
服刑時間需要超過原刑期的一半,認罪悔罪(有悔改表現: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財產刑都履行完,表揚個數達到相應的數量,就可以向監獄申請假釋了。
假釋流程:
首先是寄假釋函回自己的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司法局,那邊調查他之前生活的地區情況覺得他出來對社會沒有危害就會同意他回來在社區服刑,然后回函監獄,這個時間一般兩個月。
監獄收到了之后,那邊其他條件都滿足了,就可以給他呈報了,呈報經過層層審批從分監區審批到大隊,大隊到監獄,監獄到法院,一般也要幾個月(兩三個月吧)不同監獄可能情況不一樣。
然后就是法院開庭開庭確認,然后判決假釋(只要監獄通過了)法院一般都會通過假釋,
實際情況是有些地方假釋很困難。
具體是這樣,比如服刑人員甲,符合假釋的條件,由所在監獄報法院審理假釋,,監獄長和法官心里思考是這樣,我把你( 老子把你放了)假釋了。你自由后(假釋期間)萬一有什么事情或者再犯罪。這個責任這個鍋誰背誰扛。這么一說,我想就都能明白有的地方假釋比較難的原因了。但是也有地方假釋很容易,比如浙江,浙江假釋是沒有名額限制的,只要符合條件就給呈報假釋。
第三種情況:保外就醫,這種情況就更難了。
保外就醫的條件: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二)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但真正給保外就醫的情況基本上都是情況(一),也就是時間不多了的那種才給保外就醫。
罪行很嚴重,民憤很大的;有過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行為的,一般不給保外就醫。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
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申請流程
1、罪犯如需保外就醫、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
2、罪犯的疾病鑒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鑒定小組、負責出具鑒定文件、并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文件、在鑒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復。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準保外決定后(監獄審查后報省局批準)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后辦理出監手續。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也是萬萬使不得的情況,越獄。
所以真正合法的能早日回家的也就上面說的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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