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跑兩次民政局、要等30天?如何辦理離婚手續(xù)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形式:一是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發(fā)放離婚證;另一種是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離婚。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離婚,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換句話說,離婚也有門檻,不是隨意行為。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這種方式較為簡單,花費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也最低。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子女問題都達成一致,簽好離婚協議,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正是因為簡單,也造成了很多人對于婚姻的不重視,對結婚、離婚,很多人都是一時沖動,事后容易反悔。尤其是離婚,對于家庭、子女都會產生不小的影響。對此,即將頒布的民法典對離婚作了更嚴謹的步驟約束。
協議離婚,一是需要雙方到民政局申請離婚;二是民政局收到申請后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隨時撤回申請,滿30日沒有再次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撤回申請,不予頒發(fā)離婚證。在30日的期限屆滿后的又一個30日內,再次申請離婚的,予以頒發(fā)離婚證。
也就是說,要想辦理離婚,一是當事人要記性要好,一旦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后過了30天沒去民政局,本次的離婚申請就失效,需要再次申請,然后繼續(xù)等。二是雙方都要有時間,因為至少要去兩次民政局,工作日上班的人還要請假去離婚。
雖然很多人也抱怨,在政府簡化受理審批程序的今天,增加了辦理離婚手續(xù)的程序,會不會與服務型政府的建設理念背道而馳?而我認為,離婚不僅關乎兩個人,更關系兩個家庭,辦理離婚手續(xù)是繁瑣,但更是嚴謹。至少跑兩次民政局、至少要等30天,步驟更加繁瑣了,很多沖動型離婚人群有了更多冷靜的時間,更加利于家庭的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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