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初升的太陽,是一個家庭的希望,是一個國家的未來。不管父母感情如何,這一份血緣羈絆是無法斷絕的。

在法律上,不管是原來的《婚姻法》還是現行的《民法典》都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但離婚時孩子到底歸誰撫養卻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時,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且有探望子女的權利,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即便夫妻之間矛盾重重,但大多數父母都是一心為孩子考慮的,如果孩子被判給父親或母親后,是不是就意味著撫養權一輩子都歸那一方了?若是撫養的一方不好好帶孩子,給孩子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撫養權能否要回來呢?

案例分享:

小晴和阿強是一對夫妻,他們是自由戀愛結婚,婚后有過一段濃情蜜意的時期,生下了愛情的結晶——兒子天天。但隨著時間的流逝,轟轟烈烈的愛情在柴米油鹽中逐漸消逝,兩人時常因為家庭瑣事和孩子的教育問題吵鬧不休,加之還有婆媳矛盾,最后小晴忍無可忍,于2023年提出了離婚。

離婚時,天天才6歲,當時阿強有穩定的工作,經濟條件比小晴好,更適合給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條件,因此離婚協議中規定,孩子由阿強撫養,小晴無需支付撫養費,享有探視權。

離婚后,小晴思想更加獨立,沒了家庭瑣事的煩惱,她一門心思放在工作上,工作能力卓越提升,薪資也越來越高。因為想念兒子,她一有空就把兒子接到身邊,陪伴他、照顧他,所以孩子和她的感情也頗為深厚。

后來,阿強不知什么原因染上了賭博的惡習,把家底都敗光了。而且一輸錢就酗酒,根本不關心兒子的死活。小晴得知這一情況后,深深擔憂,若是兒子潛移默化沾上父親的壞習慣怎么辦?

她規勸了阿強數次,但對方壓根不聽,還嫌她多管閑事,小晴無奈,只好采取法律手段為兒子爭取更好的成長環境,2023年,她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兒子的撫養權。

法律分析:

雖然離婚協議中孩子的撫養權給了父親,但撫養權并不是永久的,它始終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的,因此撫養權時可以變更的。

變更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變更,即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重新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撫養協議,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才能完成變更手續。

二是訴訟變更,即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回撫養權,就如案例中的小晴一樣。但撫養權的變更也不是兒戲,在哪些情況下,法院會支持變更撫養權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吸毒、賭博、賣Y、PC、被關押服刑、不配合行使探望權、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

案例中,小晴提起訴訟時,兒子已滿8歲,若他愿意或是強烈要求和母親一起生活,法院會優先尊重孩子的意愿,將撫養權變更給小晴。

即便孩子沒有這么強的意愿,無法理智抉擇。但阿強賭博已經涉嫌違法,對于賭博行為,屬于行政案件的進行拘留、罰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刑事案件的,還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可處拘役、管制。雖然阿強還沒有涉嫌犯罪,但賭博就是一個無底深淵,最易引發系列犯罪行為,因此不利于給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而酗酒也是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不良習慣。

孩子的父親已經不能提供促進未成年身心健康發展的條件,但母親小晴有出色的事業,也有經濟能力,符合撫養孩子的條件,綜上所述,小晴的起訴,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涉及隱私,本案中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不要抄襲搬運和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