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在世界上就會遇到許多的困難,有的困難可以憑自己的努力去解決,有的困難就需要找朋友或是家人,才能夠得到解決,在這些困難之中最常見的就是經濟困難,一旦要是遇到了經濟上的困難,一文錢也能難倒英雄好漢,在面對著這種情況的時候,很多人會去尋求幫助以解決看病、住房、學習等方面的問題,在人類活動中,經濟活動一直在人類活動當中很重要的一項內容。

只是在經濟活動之中,就會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的正確寫下欠條,畢竟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能避免以后意外發生,畢竟有太多因為欠條問題,導致幾十年的朋友雙方老死不相往來。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這些問題呢?

一、正確的格式

1、應寫清楚雙方的法定姓名。

應當是要寫現在法律證件上的姓名,而不能是寫小名、曾用名,或是口頭稱呼,更不能是外號,畢竟只有法律證件上的姓名才正式代表這個人,畢竟叫王老板、小黑,大嘎子、三妹夫的人太多,不能夠指向具體的某一個人。

2、應寫清楚金額,包括貨幣種類、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在經濟上面應當先小人后君子,因此借款的金額就應當要寫清楚貨幣的種類,畢竟1萬日元、1萬美金和1萬人民幣,這之間的貨幣價值相差甚大, 然后也不能夠只寫小寫而不寫大寫,畢竟如果只寫小寫這很容易被人修改。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包括借款的年月日和明確的還款期限。

應當要寫清楚借款的時間期限,日后一旦要是發生糾紛,借款的時間會決定是否還在法律的保護期限之內,如果要是沒有寫清楚具體的時間,那么針對時間效力又會需要很多的精力去進行證明。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情況。

在借款之中有沒有利息的存在,如果要是有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并在借款之中詳細寫明,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加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 和其他相關約定。

5、應寫清楚付款方式。

付款的方式是以現金,還是其他的形式,應當要有詳細的表述,因為在一些經濟糾紛當中,就因為付款方式沒有寫清楚的情況并不在少數。

6、應有借款本人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有許多人借款的借條是通過電腦打印的,那么這種形式的借條就需要在落款處,由借款本人親筆書寫簽名,如果不方便簽字的,那么可以由本人按下手印;如果是不認識字的,那么就還需要,有中間人作為見證,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7、收款、欠款不用還字。

如果發生欠條遺失或者是還有一部分欠款無暫時無法歸還,需要打收條或者是新的欠條的時候,就不能用到“還欠款”之類的詞,因為還這個字是多音字,除了有歸還的意思,同時也有部分款項沒有還完的意思,因此必須要寫清楚欠款全額付清或者是已經于何年何月何時清了多少款項,尚有多少款項尚未付清。

二、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