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檢察院就市法院提請的有關判處實刑罪犯馮某、劉某交付執行前擬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開展了公開聽證。這是該院在今年6月印發《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的工作辦法》后,對暫予監外執行審查案件的首例公開聽證。

本次公開聽證,該院邀請了人民監督員、社區矯正機關代表以及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參加,并有該院檢察技術人員列席。

聽證會現場,承辦案件的刑事執行檢察官秦昌林就所涉案件的基本情況、市法院擬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理由以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介紹,該院檢察技術人員就罪犯病情檢查情況進行了專業說明。

“法律是有溫度的,若這兩人病情確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法定條件,我認為同意對兩人暫予監外執行是司法溫度的體現。”人民監督員伍偵波說到。

“我第一次參加暫予監外執行審查案件的聽證會,感覺到了檢察機關對該類案件辦理的合法性、嚴格性,我認為法律規定暫予監外執行是一種人權保障的體現,只要實體、程序合法,就應該同意暫予監外執行。”人民監督員鄧湖湘這樣認為。

“除了符合保外就醫的法定條件外,希望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也要重視對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擬暫予監外執行對象的社會關系、病情復查可行性以及后續的社區矯正監管問題引起重視。”社區矯正機構代表牟書琴從社區矯正監管落實角度談了她的看法。

參與聽證人員重點圍繞聽證案件所涉罪犯的社會危險性、罪犯所患疾病情況及社區矯正監管等方面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法定條件展開了討論,發表了意見建議。

“基層檢察院對罪犯未交付執行前,同級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具有法律監督職責,罪犯是否同意暫予監外執行必須要嚴格依法審查,這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溫度的雙重體現。”檢察官秦昌林表示,該院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及本次公開聽證審查的情況依法做出最終決定。(孫海燕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