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百科詞條:買房人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不僅需要支付買房款,還需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是指住小區業主為了小區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的一筆專項維修資金,這筆專項資金會被存入到房屋維修基金的專項賬戶當中,并且會授權給小區業主委員會統一進行管理和使用。

最新政策

按照2023年1月實施的《民法典》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業主戶數和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住房維修基金新規如下∶

1.維修資金用途

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住宅物業、住宅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的業主。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2.交存和使用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住宅交付手續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當與業主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業主按相關規定交存維修資金,并督促業主交存。出售公有住房應從售房款中提取維修資金,業主按照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計劃使用、一般使用和應急使用,計劃使用和一般使用經業主表決同意后組織實施維修,應急使用經現場查驗后組織實施維修,維修完畢后進行公示。維修資金可按照計劃使用程序,用于購買電梯維修更新改造有關保險。

3.接受業主查詢

維修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定期組合存款等, 確保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值收益定期分配。維修資金管理情況應定期開展財務審計,公開審計結果,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省、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增值等工作的監督管理, 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維修資金檢查活動。

繳納標準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使用條件

1、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于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注:以上內容來源于網絡綜合整理 具體政策以各地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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