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又要離婚的財產分割和初婚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在離婚時,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一般是平均分配財產,但是會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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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又離婚了,財產應該怎么分?

廣東國鋒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

再婚又要離婚的財產分割和初婚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在離婚時,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一般是平均分配財產,但是會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廣東國鋒律師事務所律師解析:

再婚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具體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廣東國鋒律師事務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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