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告訴你的是,這種情況完全是一種正常的現(xiàn)象,不要擔心,而且沒有特殊情況的話是不會再次收押的。接下來我們詳細說明一下。 #315全民行動##法海說法#

對于涉嫌刑事案件被羈押的人而言,釋放當然是夢寐以求的了。結(jié)合相關(guān)的法律規(guī)定,釋放一般有五種可能。

第1種可能是無罪釋放

這種釋放當然是所有人都想得到的,但是概率是最小的。

第2種可能是檢察院免予起訴或者法院判處免于刑事處罰

這是僅次于無罪釋放的最好結(jié)果了。畢竟是能夠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特別輕微,而且對以后的工作、生活沒有什么太大的影響。

第3種可能是判處非監(jiān)禁刑釋放

也就是判處管制或者緩刑,或者是單處罰金等附加刑。這是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做法了,但大多都是法院判決以后才會釋放的。

第4種可能是由于特殊情況改為取保候?qū)忈尫拧?/h1>

這里的特殊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由于是突然身患重病而不適合繼續(xù)羈押由于發(fā)現(xiàn)屬于懷孕或者哺乳期的婦女,收押錯誤而改變強制措施由于已經(jīng)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而且犯罪情節(jié)比較輕微而改變強制措施。由于羈押的時間比較長,而且一時半會不一定能審理完畢,而先行改變強制措施,然后等待法院判決。

第5種可能就是刑滿釋放了

一般情況下刑滿釋放都是會出具一個刑滿釋放的手續(xù),但是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會以取保候?qū)彽姆绞结尫诺摹?/p>一種情況是判決送達以后,尚未滿10天的上訴期,刑期就滿了。比如判決書是4月1日送達的,但是按照判決書中載明的刑期應于4月3日釋放。而刑事案件的上訴期是10天,在判決尚未生效的情況下,必須改變強制措施釋放。第2種情況是本人上訴了或者同案犯上訴了,導致判決沒有生效。這種情形下,有些人可能會擔心,會不會繼續(xù)羈押。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解釋的明確規(guī)定,只要一審判決的刑期到了,必須先行釋放,改變強制措施。即便檢察院抗訴了,有可能增加刑期,也是必須先釋放的。

不過,無論是以上哪種情況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判決尚未生效。

特殊情況下可能再次收押

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刑滿釋放是不會被再次收押的,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改變原來的判決,再行增加了刑期。而引發(fā)這種結(jié)果的可能性有三種:

一是檢察機關(guān)提起抗訴,二審增加刑期。二是被告人上訴以后,二審法院發(fā)回一審法院重審,在重審的過程中檢察機關(guān)追加起訴。三是判決生效以后,由于出現(xiàn)新的情況而走審判監(jiān)督程序,法院再審,增加原判刑期。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且僅有上述三種情況下會增加刑期,而如果只是上訴、沒有再審、沒有抗訴的話,是不會更加刑期的,因為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一個基本原則——上訴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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