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注意一個社保繳費的細節,一旦吃虧,企業按照標準補償,一個什么細節呢?用人單位按什么標準補償呢?

眾所周知,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16%,個人繳費費率為8%。經查證,按照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企業職工退休時依據在職時繳費水平、退休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退休待遇,體現多繳多得原則。換句話說,在職時繳費基數的高低直接影響職工退休待遇水平。所以說,繳費基數至關重要,關系著退休人員晚年的生活質量。

社保

下面從社保繳費的一個細節和補償標準2個方面進行深度分析,希望能提醒到所有的企業職工注意這個細節,看懂的請轉發給家人知曉。

一個社保繳費細節

實際上,我們在社保經辦過程中,常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不少用人單位出于用人成本考慮,沒有按照職工本人實際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也就是說大多數用人單位按照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換句話說,個人繳費基數不實,低于實際工資確定的繳費基數。這樣少、漏交社保費的話,會帶來嚴重的后果,那就是拉低了平均繳費指數和減少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也就是說會導致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降低了,直接影響職工的退休待遇。

養老

難道我們的企業職工不在意嗎?其實不然,在實際繳費過程中,企業職工很在意單位是否繳納社保,認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就是一家好單位。在通常情況下,容易忽視對單位為其申報的繳費基數予以確認這個細節,可能對于單位少、漏交社保費不知情,或者對于少、漏交社保費會導致的后果不夠重視,認為只要交上就行了。

單位補償標準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本人實際工資確定社保繳費基數,并且由職工本人對每年單位為其申報的繳費基數予以確認,確認無誤后,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16%和8%繳納社保費。如果企業職工未經本人確認導致少、漏交社保費的,由此造成個人退休待遇損失的,不管職工本人退休與否,本人均可以到原參保地社保局勞動仲裁或監察部門進行訴訟或信訪,要求單位予以補償退休損失。

用人單位按什么標準補償呢?經查證,國家有一套補償公式,補償金額=∑少報繳費工資基數×8%×15。其中∑少報繳費工資基數是所有少交的繳費基數的總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按月積累,所以說,為各月數少交基數之和。

為了幫助職工對補償公式的理解,特此舉例說明:企業職工王某2023年實際繳費基數為4500元,單位為其申報繳費基數為3200元,每月少交基數為1300元,少交月數12個月。補償金額=∑少報繳費工資基數×8%×15=1300×12×8%×15=18720元。

養老金

總之,補償金是一筆實實在在的錢,既是對單位的懲罰又是對職工退休待遇損失的補償。建議我們企業職工在社保繳費的過程中,要留言自己繳費基數,如果發現單位少、漏交社保費的,不要怕砸了自己飯碗,要主動去維護自己的社保權益,爭取用人單位給予補償。

你發現過少、漏交社保費嗎?領過補償金嗎?歡迎大家留言評論,謝謝大家點贊、轉發、收藏,讓更多人知曉社保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