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外打拼,總免不了與工作分分合合,總有一段捉襟見肘的“空白期”,那就是還沒找到新工作的失業期,雖然很多人都是“一人吃飽全家不愁”,但連一人吃飽都成問題時,恨不得去翻翻舊衣服的口袋,找出一塊錢掰成兩半花,腦袋里琢磨著到底哪張卡里還有錢可以領呢?對了!這時候失業保險終于派上了用場!那么失業保險金應該在哪里領呢?

只要參加失業保險且連續繳費至少滿一年、非本人原因失業、辦理了求職登記,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大概算法為:繳費滿一年的領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2個月,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雖然失業保險金不是很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但能保證失業時候的溫飽,也還是不錯滴~

之前有寫過一篇有關失業金如何領取的文章 (沒看過的小伙伴,可以直接戳這→《主動辭職怎樣領失業金?》),但沒說到失業金領取地的問題,今天就來詳細說一說啦~咳咳咳~注意看黑板啦!

失業保險關系可以轉移嗎?

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失業保險基金是分統籌地區管理的,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為直轄市和地市級。也就是說,如果失業人員到另一個城市工作的話,失業保險關系就可以轉移到那個城市。

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可以選擇在其他不是戶籍所在地的城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這具話的意思就是你愛哪領失業金就哪領,前提是轉入地要接收你的失業保險關系!

異地享受失業保險金如何辦理?

符合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

溫馨提醒小伙伴們,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之前,要提前咨詢轉入地是否接收失業保險關系,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之后,失業保險待遇就會按照轉入地的標準執行,由轉入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發放。

具體程序為:

1.失業人員到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轉遷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告知失業人員后,交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 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遷證明后,向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接收證明;

3.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接收證明后,按規定劃轉失業保險費用;

4.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劃轉的相關資金后及時審核,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轉出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個工作環節最多15天,……額,這意思是說最多要60天才能完成轉移呢……略坑!所以一旦失業就要盡快去做失業登記,想要轉移到另一個城市的就趕緊轉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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