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和證據:

1、勞動仲裁申請書原件1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被申請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原件1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

4、勞動仲裁證據清單原件1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人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協商處理不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