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是由住建部發布,目的是為統籌城鄉發展,集約節約、科學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鄉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用地分類包括城鄉用地分類、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兩部分,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

用地分類采用大類、中類和小類3級分類體系。大類應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類和小類應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合表示。

城鄉用地分類

城鄉用地指市(縣)域范圍內所有土地,包括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建設用地包括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礦用地等,非建設用地包括水域、農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設用地等。

城鄉用地共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2大類分別是建設用地H與非建設用地E。

城市建設用地分類

城市建設用地指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

城市建設用地共分為8大類、35中類、44小類。8大類分別是: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在繪制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中心城區用地布局現狀時,通常會依據用地分類對不同用地性質的地塊加以不同的顏色,用以區分地塊之間的布局。以下是城市建設用地的詳細分類:

01

居住用地

城市居民的居住區用地按功能可分為住宅用地、為本區居民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也稱公建用地)、公共綠地以及把上述三項用地連成一體的道路用地等四項用地,總稱居住用地。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質量、用地標準、各項關聯設施的設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處的環境條件等,分成不同標準類型用地,在我國,居住用地被分為四類:

一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

二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多、高層住宅為主。

三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四類居住用地,以簡陋住宅為主。

影城市總體布局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居住用地的選擇,它也是影響人們居住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必須慎重對待,通常要考慮下列要求:

1、良好的自然條件。居住用地要避免容易發生洪水、地震、滑坡等災害性地質地段。選擇適于各項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地形和地質條件的用地,盡量少占或不占高產農田。

2、注意與工業區、商業區等的相對關系。居住區的位置需按照工業區的性質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確定相對的距離與部位。在保證安全、衛生與效率原則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接近工業等就業區,以減少居民上下班的時間。

3、用地數量與形態的適用性。用地面積大小需符合規劃用地所需。用地形態宜集中而完整,以利于集中緊湊地布置,節約市政工程管線和公共交通的費用。當用地分散時,應選擇適宜的用地規模和位置作為居住區,各個區塊用地同城市各就業區在空間上和就業崗位的分布有相對平衡的關系。

4、依托現有城區盡量利用城市原有設施,以節約新區開發的投資和縮短建設周期。此外,用地選擇應注意保護文物和古跡,尤其在歷史文化名城,用地的規模及其規劃布置,要符合名城保護與改造的原則與要求。

5、留有發展余地用地選擇在規模和空間上要為規劃期內或之后的發展留有必要的余地。發展余地的考慮不僅在居住用地自身,還要兼顧相鄰的工業或其他城市用地發展的需要,不至因彼方的擴展,而影響到自身的發展和布局的合理性。

02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在2023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土地利用分類中,屬于一級地類,包括行政辦公用地、 文化設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體育用地 、醫療衛生用地 、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文物古跡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設施用地 。

03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商業服務用地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 服務部、生產資料 供應站 、飯店、旅社、對外經營的食堂、文印騰寫社、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具有以下特征:

1、出讓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國,商服用地大部分屬于出讓土地。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商服用地出讓用地最高年限為40年。

2、受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限制。《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準。

3、土地利用價值高。商服用地多處于繁華地段,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也就是說可以引起地價的上漲,有時上漲的幅度可以達到幾倍甚至幾十倍、幾百倍。

4、區域選擇性強。與居住用地不大一樣,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不是任何一塊土地都可以作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別注意營業環境和收益狀況。

5、比較適宜收益還原法評估。

6、可逆性差。農用地要變為商服用地比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轉為農用地則極為困難,因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恢復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復墾的成本相當高。

04

工業用地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筑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并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工業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采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筑層數有關。

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大規模的工業建設帶動原有城市的發展,使得許多傳統城鎮進入現代城市的行列。工業發展也帶動了其他各項事業的發展,如市政公用設施、各種交通運輸設施、配套 工業以及各項服務等都獲得相應發展,以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

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工業發展和興盛還包括它自身在內許多城市第三產業的基本支撐,城市工業的衰落會同時帶來第三產業的衰落。城市工業用地的擴展也直接影響著第一產業用地,并與整體城市產業結構變遷密切相關。工業的布置方式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城市的空間布局。工業需要大量的勞動,并產生客貨運量,它對城市的主要交通的流向、流量起決定影響。任何新工業的布置和原有工業的調整,都會帶來城市交通運輸的變動。許多工業在生產中散發大量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引起城市自然環境生態平衡的破壞和環境質量的惡化。工業給城市以生命力,使城市發展、壯大,并富有生氣,但同時也給城市帶來各種問題。城市規劃的任務在于全面分析工業對城市的影響,使城市中的工業布局,既滿足工業發展的要求,又有利于城市本身健康地發展。

05

物流倉儲用地

倉儲用地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城市用地組成部分之一,它與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業、對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是保障城市良性運轉的物質條件之一。

由于其儲藏的物資種類多,數量大,出人頻繁,對城市交通與環境有很大影響,由于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牽涉面廣,影響因素復雜,在進行城市用地布局時必須注意。倉儲用地的布置應該根據倉庫的使用需求,城市的發展戰略和規模,城市用地的總體空間布局布局結合考慮,在規劃時要根據各城市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確定。

06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是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業用地等內部的道路用地。是為修建、養護道路及其沿線設施而依照國家規定所征用的土地。道路用地的征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土地法規,依據道路橫斷面設計的要求,在保證其修建、養護所必須用地的前提下,盡量節省每一寸土地。

城市道路用地范圍為城市道路紅線寬度。城市道路紅線是指劃分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建筑用地、生產用地及其他備用地的分界控制線。紅線寬度為包括車行道、人行道、綠化帶等在內的規劃道路的總寬度,因此也稱為規劃路幅。城市道路的紅線規劃考慮道路的功能與性質、橫斷面形式及其各組成部分的合理寬度以及今后發展的需要,其由城市規劃部門確定。

07

公用設施用地

根據GB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中的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將公用設施用地定義為“供應、環境、安全等設施用地”。

08

綠地與廣場用地

綠地與廣場用地是指城市(鎮)中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等公共開放空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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