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2、當事人應向哪個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申請再審的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第2個問題中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4、針對調解書是否可以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5、申請再審應該提交什么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除此之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二)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三)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四)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再審申請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有效聯系電話、郵寄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系電話、郵寄地址;

(二)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三)撤銷或變更生效法律文書具體的再審訴訟請求;

(四)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再審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具體事實、理由及證據。有多項事由的,應一次性提出,并逐項列明;

(五)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六)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七)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7、申請再審是否中止原判決文書的執行?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8、哪些案件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

(一)解除婚姻關系的生效判決、調解書;

(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審理、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

9、在何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