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樂居訊 實習編輯 肖成)買房是件經濟大事,每個人都因謹慎看待。房產證是房子歸屬的證據,攢夠了首付,開開心心的買到了自己心儀的房子,拿到了屬于自己的房產證,心里才有了踏實的感覺。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購房合同丟了,其實還是有補救措施的,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并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購買者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購房者能及時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不便。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預售的商品房由購買人在結算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 第二,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應當針對房屋買賣合同,我國采取登記制度,即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法律不予保護。若能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操作,就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在交接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將合同交給對方。因為在整個購房過程中,合同經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丟失也并不都是發生在購房者身上。所以否則一旦發現丟失,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吃虧的還是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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