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驗收規范GB50204-2023(混凝土結構驗收規范最新版)
針對《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23自2023年9月1日實施過程以來人民來信及從業人員反饋的問題,《規范》編制組進行整理、歸納,并甄選了其中重要的典型問題進行解答和剖析,以期廣大讀者能對《規范》有更全面細致的理解,促進《規范》的正確執行。1.某工程項目于2023年6月1日開工,開工后一直執行的是《規范》GB50204-2002(2011版)。《規范》2023版于9月1日開始實施。請問我項目是否需要從9月開始全部更換執行《規范》2023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23年12月31日發布第705號公告,公告全文如下:現批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204-2023,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同時廢止。
《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從公告中可明確四個事項。一是新標準的名稱和代號;二是標準的實施起始日期;三是強制性條文的編號;四是原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同時廢止。公告規定,新標準實施的同時廢止舊標準,然而工程的實施可能跨越了新、舊標準兩個有效實施期。因此,會出現舊標準有效實施期內開工的項目在新標準實施后適用《規范》哪個版本的問題。根據以往慣例,并遵照同一工程項目應遵循一個標準的原則,可按下列原則確定其適用的標準,即:新工程適用新標準,舊工程適用舊標準,以開工證為準。也就是說,新標準實施前獲取開工證的項目可適用舊標準,新標準實施后取得開工證的項目適用新標準。當然,實際工程情況可能更為復雜,實際工程中可在不違反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由業主和承包商協商確定。此外,應說明的是,標準的適用問題并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涉及到建設行政管理問題,因此,標準的適用問題的解釋權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規范》第3.0.8條在工程應用中如何實施?3.0.8 混凝土結構工程采用的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應按進場批次進行檢驗。屬于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一劃分檢驗批進行驗收。
現舉工程案例如下:同一施工單位施工的2個單位工程,同一混凝土公司生產的同一批C30混凝土分別用于1#樓和門衛室。門衛室混凝土用量為9m3,1#樓190m3。此時,可將1#樓和門衛室共199m3混凝土作為一個檢驗批抽取2組混凝土試件進行檢驗,并將檢驗報告和混凝土強度評定結果作為門衛室和1#樓的混凝土強度檢驗記錄。
3.混凝土缺陷返工、返修后,重新檢查驗收時的范圍可否只限于缺陷部位?
《規范》第10.2.2條中規定經返工、返修或更換構件、部件的,應重新進行驗收。一般情況下,其范圍僅限于返工、返修的部位。當返工、返修對其他部位有影響時,重新檢查驗收部位應包括受影響的部位。
以下問題均已收錄于《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23實施指南》中,可在各地新華書店、建筑書店及建工出版社、中國建筑在線購買。
4.本次規范修訂為什么不再保留模板工程拆除作為驗收的內容?
《規范》取消了模板工程拆除的相關驗收內容,主要理由如下:(1)模板拆除通常在結構混凝土達到一定強度后進行,此時結構已經具有一定的承載能力;(2)模板拆除的要求在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中已經給出了明確規定,主要有:拆除順序、側模和底模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多層支模拆除、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傳遞、堆放、清理、運輸等技術要求。
應注意,盡管未將模板拆除的內容作為驗收項目,但《規范》第4.1.3條提出了相應的要求:模板及支架的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的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哪些模板工程應編制施工方案?哪些類型的模板施工方案應進行技術論證?
所有模板工程均應在施工前編制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批后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這是住房城鄉建設部管理文件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已經成為目前我國模板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規范》第4.1.1條明確規定:“模板工程應編制施工方案”。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 50502-2009第5.5.1條規定:“單位工程應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中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原則,對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制定施工方案。”
現行國家標準《市政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 50903-2023第3.0.1條規定:“市政工程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并應形成文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第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模板工程被列入其中。
依據上述標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考慮到編制施工方案對于施工單位控制模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規范要求所有模板工程均應按照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對于一項具體工程而言,其模板工程的規模、技術難度、危險性和施工條件均不同于其他工程,即每項工程的模板及支架都具有不同的工程特點,因此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不能抄襲照搬。不應僅憑施工經驗、主觀臆斷、粗略估算或照搬其它項目模板工程的參數和做法進行模板安裝施工。
對于普通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通常應由施工項目部組織編制,經施工單位內部審查后報項目監理部審查批準,然后依據設計要求和施工方案進行模板安裝施工。
《規范》要求對于爬升式、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三類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應進行技術論證。爬升式模板工程是指滑模、爬模等在施工現場完成制作、組裝并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整體液壓提升的模板系統。工具式模板工程是指在施工中能夠整體裝拆、多次周轉、重復使用的一體化模板,如臺模等。高大模板是指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之一的模板工程:支模高度超過8m;支模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超過15kN/m2;施工線荷載超過20kN/m。這4個條件,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質[2009]254號)規定。該文件不僅明確給出了高大模板的定義,而且對施工單位怎樣組織技術論證,怎樣進一步完善落實施工方案,以及從安全角度如何實施監督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現場施工中應遵照執行。
綜上所述,所有模板工程均應編制施工方案,爬升式、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三類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應進行論證。
6.模板支架的“整體穩固性”是什么意思?與上一版規范中所說的“穩定性”要求有何不同?
《規范》第4.1.2條要求“模板及支架應根據安裝、使用和拆除工況進行設計,并應滿足承載力、剛度和整體穩固性要求”。
整體穩固性的概念引自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50153的規定,系指結構在遭遇偶然事件時(火災、爆炸、人為破壞或失誤等),結構僅產生局部損壞而不致出現與起因不相稱的整體性破壞。
《規范》所要求的模板及支架的整體穩固性,系指模板系統在遭遇不利施工荷載時,或出現某些構造不合理,或發生局部支撐桿件損壞、缺失等情況時,不能因這些局部原因造成大范圍失穩、破壞,進而造成模板及支架工程整體坍塌。例如,整體式模板支架不應因部分掃地桿缺失,少數承壓桿件的長細比過大失穩等原因,進而造成模板及支架工程的整體坍塌。即:穩固性強調結構在偶然作用或局部缺陷引起的破壞應限定在有限的范圍,也就是要求結構具有較好的皮實性;而穩定性是指結構在外荷載作用下不發生失穩破壞的能力。
7.模板及支架材料如何進場驗收?
《規范》第4.2.1條要求“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場時應抽樣檢驗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觀、規格和尺寸”。據此對模板及支架材料應進行進場驗收。具體驗收可分兩類:一類是模板材料的技術指標,主要指模板、支架及構配件的材質、規格、構造、力學性能等;另一類是模板材料的外觀、尺寸、損壞情況等。
模板材料特別是支架材料的進場驗收一直是一個難題。不僅因為模板及支架材料種類繁多,其規格尺寸、材質和力學性能等各異,更是因為其周轉重復使用,容易出現損壞、混批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輕則給模板及支架的質量、安全留下隱患,重則可能釀成事故。現實中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制作、租賃、周轉等情況比較復雜,既有新出廠的,也有經多次周轉使用過的,有時還可能遇到新舊材料混批的情況。支架材料中的鋼管、連接件等情況更為復雜,有些甚至在出廠時就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求,如某些支架鋼管的壁厚。
針對上述情況,規范做出了兩項規定:第一項是要求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等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第二項是進場時應抽樣檢驗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觀、規格和尺寸。
執行第一項規定,主要采取核查其質量證明文件的方法來予以確認。執行中應對隨材料提供的所有質量證明文件全數核查。對于租賃使用的材料,其質量證明文件還應包括出租單位資質、信用等內容。當發現質量證明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進一步檢驗的措施。全數核查質量證明文件,目的是證實模板及支架所用材料的技術指標符合標準和施工方案的規定。
執行第二項規定,則應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場時對模板及支架的外觀、規格、尺寸、損壞情況等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檢驗時的劃批、抽樣率等應按照各項相關標準的規定確定。對實物的外觀、規格、尺寸進行抽樣檢驗,目的是驗證模板及支架所用材料外觀質量合格,并與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一致。采用抽樣檢驗而不是全數檢驗的方法,主要是考慮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條的外觀、規格、尺寸檢查包括模板的厚度、平整度,支架桿件的直徑、壁厚、外觀、防腐處理,連接件的規格、尺寸、重量、外觀缺陷等,實施時可根據檢驗對象的特點對檢驗項目進行補充或調整。當抽樣檢驗發現有問題時,應加大抽樣率(直至全數檢驗)以及進一步抽查力學性能等技術指標。當不符合要求時,應由施工、監理單位會同有關單位商定處理意見,包括退場、進一步檢驗或采取相關技術措施進行處理等。
8.模板及支架安裝質量的驗收依據主要有哪些?
模板及支架安裝質量的驗收依據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另一個是還要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之所以將施工方案列為模板及支架驗收的判定依據之一,是因為相關標準的規定大多數是通用要求和基本要求,而結合工程特點的具體要求,通常寫在施工方案之中。例如當土層上支摸時,土的壓實系數就需要由施工方案根據土力學試驗確定并給出。因為每個工程的土質不同,國家標準中對此無法做出統一規定。施工方案經過了施工單位內部審查和監理單位的審批,可以作為模板及支架安裝質量驗收的依據之一。
此外,如果遇到國家現行有關標準中沒有明確給出檢驗要求,或給出的驗收要求在本工程上實施有困難時,也應在施工方案中對驗收要求加以補充和細化。
實際上,施工方案與國家現行標準是一致的,不應把兩者對立起來,而應把施工方案看作是國家標準的延伸和細化。
9.模板立柱下是否必須設置墊板?支承在混凝土樓層上的立柱是否可以不必設置墊板?
《規范》規定在土層上支模時,立桿下應一律設置墊板。其他情況是否需要設置墊板,應由施工方案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編制施工方案時應注意,當支撐面的混凝土實際強度較低時,為防止樓面混凝土破損,也應設置墊板。當豎桿下部設有底座時,根據底座的情況可視為設置了墊板。即使設置了墊板,還應檢查墊板的設置狀況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墊板的面積是否足夠分散豎桿壓力,墊板是否中心承載,豎桿與墊板是否頂緊,支撐在通長墊板上的豎桿受力是否均勻等。
10.《規范》規定的允許偏差中,為什么有的數值有正負號,有的數值卻沒有正負號?兩者的要求有何不同?
規范對允許偏差的數值規定,有帶正負號和不帶正負號兩種。
帶有正負號的允許偏差表示該偏差有方向性要求,即該偏差除了數值限制外,還有方向性限制,即對偏差的方向(上下、左右等)有要求。
不帶正負號的數值,則表示該偏差沒有方向性要求,對上下、左右等沒有方向性的限制,如預埋件的定位中心位置等。
因此,帶有正負號的允許偏差和沒有正負號的允許偏差,兩者的要求有所不同。
在允許偏差中,還有個別項目帶有單向符號,表示僅對該項目偏差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提出要求。例如,鋼筋錨固長度的允許偏差為-20mm,表示錨固長度不得小于設計規定值20mm以上,對其超過設計規定值的大小則不做規定。
11.《規范》要求預埋件應“安裝牢固”,如何進行檢查驗收?
《規范》對預埋件要求安裝牢固,是一種定性而非定量的規定。因為牢固程度難以量化,檢查驗收時只能做綜合判斷。對安裝牢固程度的檢查驗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觀察預埋件在模板上的固定方式、預留孔、洞的內置模板固定措施等,根據觀察到的情況對其牢固程度加以分析判斷,看其是否滿足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也可現場用力扳動、適度沖擊,模擬預埋件在混凝土澆筑中受到沖擊、擠壓時的受力狀況,進而判斷其是否會移位。
12.模板安裝的軸線位置和垂直度等參數很重要,為何其允許偏差列在一般項目中?
模板安裝的軸線位置和垂直度等參數確實很重要,按其性質應當屬于主控項目,即屬于“均應合格”的項目。規范將其允許偏差列在一般項目中,主要是為了簡化表述,將各類允許偏差放在一起,統一列表給出。
《規范》中模板安裝尺寸允許偏差的列表中,實際上包含兩類允許偏差:一類是決定混凝土結構位置、標高、主要截面尺寸、結構或構件垂直度等重要的允許偏差,另一類是僅涉及混凝土結構非主要性能的一般性允許偏差,如相鄰混凝土板表面高差、相鄰踏步高差、混凝土表面平整度、非主要受力構件的垂直度等。
施工中應當注意,由于模板驗收時尚未澆筑混凝土,如果發現過大偏差時應當在澆筑之前進行修整,使其滿足允許偏差的規定。在實施中,對“過大偏差”的衡量可按照允許偏差的1.5倍取值,也可由施工方案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加以明確規定,但施工方案規定的過大偏差數值不宜超過表4.2.10中允許偏差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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