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可有的人就是不聽……

事情經過

12月5日14時許,何某將車停在來賓寺山街的路邊,并為了躲避電警抓拍將車子后蓋掀起來。因其屬于違法停車,交警到場后對何某違停車輛開具了違法停車處罰決定書,對其進行了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

被處罰后,何某竟心生怨恨,于當晚20時許在朋友圈發文辱罵交警,并附上了處罰決定書照片。

了解情況后,來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犯罪偵查大隊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并依法傳喚涉事駕駛人何某。經詢問,何某對其在朋友圈辱罵交警的事實供認不諱。

何某表示,被處罰后很生氣,一時沖動發了朋友圈,如今認識到錯誤后十分后悔。

目前,來賓寺山鎮派出所已依法對何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網絡空間是公共場所,但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堅持道德準則。如果在網絡上發布以下信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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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貶損、玷污、惡搞中國國家、民族和歷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精神和氣質。

5.歪曲、丑化、褻瀆、否定革命領袖、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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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發布未成年人抽煙酗酒、打架斗毆、濫用毒品、性行為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內容。

廣大網民應

多點理性、少點沖動

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

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綜合930老友記、來賓交警、貴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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