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訴 狀

(民事、行政案件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行政機關提出上訴用)

上訴人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被上訴人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 )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簽名或蓋章)

二○ 年 月 日

注:1、本上訴狀供民事、行政案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一審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用,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刷。

2、被上訴人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被上訴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大概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3、“上訴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上訴人”署名欄,慶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5、上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上訴人的人數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