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3年4月26日,田某被段某駕駛的大貨車撞傷,交警認定段某負全部責任,田某無責任。肇事大貨車投有交強險、商業三者險。經鑒定,田某傷殘等級為一處八級和一處十級,因對賠償事宜不能協商一致,田向法院起訴。

【審理】

2023年5月12日,曲陽縣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田某認為,殘疾賠償金賠償指數應按32%計算。

但,保險公司則認為,傷殘賠償指數按冀高法〔2023〕31號文的規定,受害人有多處傷殘的,以最高傷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基礎,每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附加指數,按照所增加傷殘的傷殘賠償指數的十分之一疊加,附加指數之和不超過10%,總賠償系數不超過100%。故,傷殘賠償指數當按31%計算。

【判決】

2023年6月2日,曲陽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后認為,原告主張殘疾賠償金賠償指數按32%計算,理據不足,本院認定按31%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