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不批捕未成年的條件是什么?

1、對于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準逮捕。

2、對于罪行比較嚴重,但主觀惡性不大,有悔罪表現,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準逮捕:

(1)初次犯罪、過失犯罪的;

(2)犯罪預備、中止、未遂的;

(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

(4)犯罪后能夠如實交待罪行,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的;

(5)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二、檢察院決定批捕的手續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作出逮捕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時,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審查批捕部門審查。審查批捕部門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意見,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決定逮捕的,應當制作逮捕決定書,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執行。決定不逮捕的,應當制作不予逮捕決定書,并將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釋放,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對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條件,認為應當逮捕時,都有權決定逮捕。決定逮捕應制作決定逮捕書,并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批捕未成年人一般是代表著案件的情形可以被允許實施此行為,不批捕代表著不會也沒有擔刑事責任;只要監護人積極的賠償一般也不會承擔其它的法律責任,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

法律依據的,就要看案件發展的具體情況。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檢察院不批捕未成年的條件是什么?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了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方面疑問的話,可以咨詢本站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