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沒有必要做傷殘鑒定?

法海拾貝

2022-03-2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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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答案:需要看具體實際的罪名,而且肯定是有用的,只不過對不同的罪名來說,用處大小不同。接下來我們詳細說明一下。

一旦涉及到傷殘鑒定,自然就意味著被害人的人身在刑事犯罪過程中受到了傷害。對于一般民事案件而言,當然是需要傷殘鑒定了,因為這關系到賠償金的數額。但是對于刑事案件就比較特殊了,因為他不止涉及賠償金的數額,還涉及量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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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影響到定罪和量刑。

在刑事案件過程中,對于人身損害的鑒定有兩個:一個是傷情鑒定,一個是傷殘鑒定。

傷情鑒定,是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當判處何種刑罰的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傷情鑒定的結果由輕到重分為以下5類:輕微傷、輕傷二級、輕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一級。

以最常見的故意傷害行為為例,鑒定構成輕微傷的話,屬于治安處罰的范疇;構成輕傷的,則由刑法規制,構成故意傷害罪了,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旦鑒定為重傷,則需要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民事案件的傷殘鑒定,主要影響到賠償數額。

與傷情鑒定不同,傷殘鑒定則是另外一種標準。

傷殘鑒定有10個等級,最輕的為10級傷殘,最重的為一級傷殘。一級傷殘基本上就相當于植物人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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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的傷殘鑒定:只有一個罪名會影響賠償數額。,傷殘鑒定主要是與賠償數額掛鉤的,一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與死亡賠償金是完全一致的,之后按10%的比例依次遞減,10級傷殘賠償金的話,要賠償10%的死亡賠償金數額。

刑事案件的傷殘鑒定:只有一個罪名會影響賠償數額。

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只賠償受害人的直接物質損失,而不能賠償精神損失。后者主要就是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

對于一般的犯罪而言,即便構成傷殘了,也不會賠償傷殘賠償金。正如故意殺人罪造成被害人死亡了,不會賠償死亡賠償金一樣,故意傷害造成傷殘也不會賠償傷殘賠償金。

但是有一種特殊的罪名,就是交通肇事罪。在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是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法律依據就在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92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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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傷殘鑒定能夠影響判決的刑期、以及刑事和解的賠償金數額。

如果僅看賠償金數額的話,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那就沒有必要申請傷殘鑒定。

其實不然,對于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言,構成傷殘與否也會有兩個影響:

第1個影響是判決的刑期。雖然法律上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但根據一些省份量刑規范實施細則而言,構成傷殘是增加量刑刑期的一個條件。比如,對于故意傷害罪而言,每增加一級傷殘等級,一般會增加1~3個月的刑期。

第2個影響是和解的數額。雖然法律規定不會判處殘疾賠償金,但這只是在判決的情況下。如果刑事和解了,則是不受上述數額限制的。在現實中,一旦和解的話,被害人當然是需要由對方賠償相應的傷害賠償金損失的。

因此,是否需要做傷殘鑒定,需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案件不是交通肇事罪,而且對方沒有任何的償付能力(即便判了,也基本上是空判的話),當然就沒有必要做傷殘鑒定了,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的刑事犯罪,都是有必要做傷殘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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