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理解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人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網警提醒,以下10種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01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以判處拘役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02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的或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或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以判處拘役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拒絕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門開展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以判處拘役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04

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規定擅自開設或拒不停止相關場所營業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以判處拘役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05

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以判處拘役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06

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以判處拘役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07

偽造、變造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使用他人健康碼、行程碼或采取其他方式隱瞞行程、活動軌跡,出行出訪、進入公共場所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或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以判處拘役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08

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散布和傳播的;

涉嫌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或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09

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騙取數額較大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

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可以判處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