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保釋的條件有哪些(刑事拘留保釋的條件有什么)
一、刑事拘留怎么申請取保候審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申請時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由審批機關進行審查,批準取保候審的,責令當事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保證金。取保候審條件如下: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人的義務有哪些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對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準;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比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義務過程中,發現被保證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圖,或者發現被保證人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出外辦事,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毀滅、偽造證據、串供,等等,都應當毫不拖延地、盡快地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申請時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由審批機關進行審查,批準取保候審的,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
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定罪是怎樣的
1、搶劫罪和綁架罪都是行為犯,實施了搶劫和綁架行為的,就可以定罪:
(1)、搶劫罪客觀表現是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
(2)、綁架罪客觀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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