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分類:

一、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二、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三、依職權行政行為與應請求行政行為。

四、附款行政行為與無附款行政行為。

五、要式行政行為與不要式行政行為。

六、授益行政行為與不利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