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的立案標準(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的追訴期)
一、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1日,張三因認為當地政府向茶企征稅過高,心生不滿,遂建立“討論群”微信群,以群主身份邀約多名茶企好友進群,并鼓勵群內人員邀請其他茶企人員進群,共同討論采取何種方式向政府施壓,以達到減免稅收的目的。
5月12日,“討論群”成員增加至500余人,微信群成員鄭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按微信通知到達農貿市場,采取起哄、言語威脅等方式,阻止多名茶商收購茶農的鮮葉,其他茶商心生畏懼不敢進行鮮葉收購,致使農貿市場的茶葉交易中斷,大量茶農因鮮葉無法出售,在茶葉市場內及相鄰的、國道上滯留、聚集,造成該茶葉市場秩序混亂,國道新店段的交通阻斷近一小時,受阻車輛數百余臺。
【法院觀點】
張三為發泄不滿情緒,通過建微信群的方式,策劃、組織他人阻止茶葉交易制造混亂,造成茶葉農貿市場茶葉交易中斷和國道交通阻斷,嚴重破壞公共場所秩序和交通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張三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
張三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二、什么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怎么判刑?
對首要分子,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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