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幸把人打成輕傷二級,對方非要20萬,我能告他敲詐勒索么?,夠不上敲詐勒索的。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1.你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你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被害人沒有報警,或者沒有做傷情鑒定,那是有可能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只要報警了、公安機關立案了,并且出了傷情鑒定結果了,刑事責任就是跑不了的,頂多也只是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免予起訴。

結合司法實踐中的情況,在沒有賠償、沒有自首、立功等情況下,一般會判處一年到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2.你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構成輕傷二級的話,你除了承擔故意傷害這個刑事責任以外,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如果沒有達成和解的話,對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起訴你人身權、健康權賠償,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你需要承擔的費用,除了醫療費以外,還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不過,同普通的民事侵權不同的是,即便經鑒定構成傷殘,也不需要承擔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在判決的情況下)。

3.雙方可以自愿達成和解。

就賠償數額而言,雙方可以自己協商,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無論數額是多少,法律都是很認可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二條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當然,一般情況下這個數額不會比實際損失高出太多。畢竟無論怎么賠償,侵權方的刑事責任是跑不了的。

從司法實踐中看,只要達成了賠償諒解,最終基本上是會判處緩刑的。當然屬于累犯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這也就是很多被害人獅子大開口的理由所在了,他們認為:只要我不諒解,你就肯定會判處實刑,所以我就可勁兒的多要錢。

4.對方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但是無論怎么要,哪怕要幾百萬幾千萬,這個行為都是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

根據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其中,被害人之所以要給予對方財物,主要是基于恐懼的心理。比如你不給我錢,我就要揭發你什么事項之類。

顯然,在故意傷害的賠償和解中并不存在這種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也不存在這種恐懼的心理,畢竟,即便是賠完錢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但是,如果是以是否報案相威脅的話,這就涉嫌敲詐勒索罪了。最常見的就是,與醉駕的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然后告訴對方,你不給我多少錢,我就撥打110報警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頭條創作挑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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