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用。其實不管涉嫌什么罪名,只要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都有權委托辯護人。但在案件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而辯護人的責任就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首先,由于我們律師的特殊身份,目前只有律師有權和您的家人見面。而法律賦予了律師會見權、調查取證權、閱卷權等等,我們律師可以通過會見您的家人了解案件詳細情況并有針對性的和您家人進行有效溝通,同時了解您家人的身體是否健康,有無遭受等不法待遇,可以通過申請爭取幫助您的家人早日獲得自由,可以通過審查起訴階段的閱卷工作對案件走向有進一步評估,可以通過調查取證收集到對您家人有利的證據材料;

其次,鑒于我們律師的特殊身份,我們在案件的各個階段都可以和偵查人員、人、法官進行有效的溝通交流;

再則,由于證據材料的審查、證據規則的運用是極具專業性的工作,涉及各種專業法律文書的書寫,如《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意見書》、《一審辯護意見》...我們會盡可能發現證據材料存在的瑕疵,寫好相關的法律文書,努力改變整個案件對您家人的不利走向;

最后,我們庭立方的律師們,經過多年的實戰,具備豐富的庭審經驗,可以靈活的應對庭審中出現的各種狀況,在法庭上與公訴人分庭抗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編針對相關問題的解答分析,如有疑問,可以咨詢庭立方,為您解決刑事問題。